反映的冢王北村水库位于茨芭镇茨芭村和薛店镇冢王北村的交界处,已于6年前干涸,库区被农户种上庄稼或杨树。茨芭镇生活污水主要来源是茨芭镇区商户及镇直单位排放的生活污水,这些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下水道经过中途的杨树园流向冢王北村水库。因水量较小,平时基本流不到杨树园就断流了,只有下大雨的时候雨水汇入,水流量增加,才能排入杨树园并进入水库。现场查看,杨树园内有存水痕迹,但无水面,水库内没有过水痕迹,不存在污染水源的问题。虽未造成水体污染,但对地下带来污染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反映的“薛店镇后冢王北村养鸡场,距离自来水站不足十米,臭味难闻”问题处理情况:
1.薛店镇政府于2018年6月20日对该散、乱、污养殖场下达了取缔通知书。王俊伟接到通知后,2018年6月20日肉鸡已全部处理,6月21日鸡舍鸡粪已全部清运完毕,养殖设施于6月21日全部拆除到位。
2.王俊伟承诺今后不再利用现有鸡舍从事畜禽养殖,鸡舍改作他用。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3.村两委保证以后要发挥好环境保护网格监管作用,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组织处分。
(二)反映的“茨芭镇的生活污水流入冢王北村水库内,污染水源”问题,处理情况:
1.应急措施:茨芭镇政府在茨芭村境内开挖建设3个暂存池容积分别约160m3,、910m3、200m3,用于收集镇区生活污水并提供给附近农户用于浇灌树木、庄稼。计划于2018年7月5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2.长效措施:为彻底解决镇区生活污水问题,茨芭镇已于2018年初经郏县发改委立项上报至河南省发改委审批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计划投资900万元,目前已到位320万元,选址和规划已全部完成,项目正在招投标。预计7月中旬开工建设,10月底完工。茨芭镇政府承诺: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早日建成投入运行。
问责情况:
(一)薛店镇政府机关干部、冢北村包村干部吴中现,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散、乱、污”企业不及时,发现后又不上报,存在督促不到位行为,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决定,给予吴中现党内警告处分。
(二)环境保护网格长、冢北村党支部书记董平占,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疏于监管,发现制止上报网格内“散、乱、污”企业不及时,存在失职行为,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决定,给予董平占党内警告处分。
(三)茨芭镇政府机关干部、包村干部、茨芭村党支部书记许建军在茨芭镇区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现象,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茨芭镇政府分管环保的副镇长宋江锋同志、分管村镇建设的马卫星同志、环保所长涂俊岭同志、村镇中心主任张晓阳同志在茨芭镇区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中,存在督促不到位现象,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决定,给予以上4位同志通报批评,并向镇党委做出深刻检讨。
三十五、平顶山市鲁山县D41000020180617005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赵村乡南边,尧山大佛宾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倾倒赵村乡南边进行焚烧。要求调查核实,立即整改处理到位。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的尧山大佛宾馆实为天瑞集团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佛泉宾馆,垃圾堆放点位于鲁山县赵村镇赵村村一组的马蹄沟。天瑞集团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解决佛泉宾馆及附近赵村村、上汤村村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2013年4月24日,经土地所有人同意在原赵村乡政府和赵村村委会的见证下,租用了赵村村一组马蹄沟荒地作为生活垃圾堆放场——赵村村垃圾场。该垃圾堆放场占地14.5亩,现存垃圾2000余吨。投用前,天瑞集团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构筑围堰,底部铺设沙层等简易处理措施,没有采取防渗措施,属非法垃圾堆放点。由于疏于管理,存在焚烧垃圾现象。
2017年10月,鲁山县政府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成立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鲁山县全县农村垃圾收运工作,全县农村垃圾统一运输至县垃圾处理厂。此后,佛泉宾馆及周边村停止了向赵村村垃圾场堆放,但堆存的垃圾没有及时清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6月18日,鲁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向赵村镇下发了《关于清理你镇赵村村一组堆放生活垃圾的紧急通知》(鲁攻坚办〔2018〕147号),要求赵村镇组织力量,立即清除垃圾,限7月10日前完成垃圾清运。
(二)6月19日上午,赵村镇党委、政府召开三大班子专题会议,部署清理整改工作。成立了由人大主席王天阳、副镇长徐松峰、副主任科员赵黎明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垃圾处理组,负责清理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镇政府出资4万元,租用机械设备,协调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清运垃圾。
(四)由镇三创办负责,在尧山大佛景区及赵村村、上汤村各摆放20个垃圾桶,集中收集的垃圾交由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清运,从源头上杜绝垃圾倾倒问题。
截至6月22日下午3时,已清理垃圾150车。剩余部分按方案于7月10日前清除到位。
问责情况:
赵村镇赵村村包村干部王金延、赵村村党支部书记郑现国,作为镇、村两级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网格长,没有发挥职能作用,对垃圾堆放点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经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金延、郑现国两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十六、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18001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叶邑镇孟庄大队和庄村正在建一个大型养牛场,没有环评手续,在居民区附近,距离公路近。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叶县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叶邑镇与河南国润牧业公司初步达成意向,拟在叶邑镇孟庄村和庄组建设一座万头肉牛养殖扶贫基地,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因其前期规划、环评等手续未办理,目前没有开工建设。该宗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按照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相关规定,可用于畜牧养殖业、种植业建设,目前该宗土地已完成流转250余亩。于今年5月对该处土地进行了平整。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监督此宗土地,要求项目方必须完善各种手续,未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前,坚决杜绝违规建设,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十七、平顶山市舞钢市X41000020180617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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