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督促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避免产生厂群矛盾,共同维护好厂区周边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八十八、新乡市牧野区X410000201806160088
反映情况: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河南师范大学的在校住宿学生宿舍窗户、晾晒的衣服及面部等粘有许多黑色粉尘,并发现宿舍附近的小河河水发黑污染十分严重,经调查发现这些污染源都来自于宿舍附近的新乡市方能电池有限公司,此公司长期生产电池产品,该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对水及大气都造成严重污染,铅尘,重金属如铅、镍、镉、汞等一旦吸入人体无法排出,粉尘更是直接损害人体肺部。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信访举报案件不属实。反映中的新乡市方能电池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牧野区牧野镇尚庄村,该公司年产600万只6F229V型锌锰电池项目于2013年11月28日由市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新环监〔2013〕326号),2016年市环保局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新环验〔2016〕49号)。
该项目在拌粉工序拌粉机加料口会产生少量粉尘,配套安装有集气罩、一套脉冲式袋式收尘器对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17年5月17日环保部强化督察组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后,为更好地将粉尘进行收集,该公司在压饼工序压饼机进料口新增集气罩、一套脉冲式袋式收尘器对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发现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
该公司距举报件反映的河师大西校区宿舍楼的直线距离507米,距河师大东校区宿舍楼的直线距离485米。市环保局牧野分局执法人员及牧野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市环保督导组赴河师大进行调查走访,校区地面、树木、草地、宿舍楼外挂晒的衣物上均未发现飘落有黑色粉尘,走访了宿舍楼居住的学生、宿管员也表示没有黑色粉尘弄脏衣物等现象;对该公司周边企业进行走访,均称未发现黑色粉尘飘落现象。
经现场踏勘,举报中所指的小河为卫河,附近没有其他受纳水体,该企业没有在卫河设置外排口。该项目生产工艺无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清洗废水、洗手水及厕所废水,配套建设1个沉淀池及1个化粪池,通过尚庄村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
经现场调阅该公司环评资料和查看原辅料库,主要使用二氧化锰、乙炔黑、工业氯化铵、石蜡、锌片、氯化锌、马口铁、无汞浆层纸、PVC膜,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拌粉—压片—压饼—加负极—热收缩—过蜡—干燥—封壳—检验—包装—成品;马口铁—冲压成型—钢壳。不涉及举报反映中的铅、镍、镉、汞等重金属。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区要求该公司对拌粉工序、压饼工序所配套的粉尘收集装置进行检测。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2018年6月22日监测报告(万检委字〔2018〕第491号、第493号)结果表明,两套粉尘收集装置均能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八十九、濮阳市清丰县D410000201806180008
反映情况:濮阳市清丰县柳格镇西王家村,村西500米,有一家废塑料加工厂,排放刺鼻气味,院内有渗坑,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反映的是清丰县柳格镇蔻家范双现塑料粉碎厂。2018年6月19日,清丰县柳格镇政府联合清丰县环保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对该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塑料粉碎厂院内存有大量的硬质塑料,生产厂房内堆积大量的成品和原料,工人正在对粉碎设备进行拆除,对清洗池内的产品进行清理装袋。位于生产厂房南侧有一排污口和一个长约18米、宽约8米、深约1米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渗坑,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塑料排污管道直接排入渗坑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清丰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清办〔2017〕1号文件精神,清丰县政府责令柳格镇政府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对清丰县柳格镇蔻家范双现塑料粉碎厂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到位。清丰县环保局对该厂生产废水利用渗坑排放进行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清丰县环保局对清丰县柳格镇蔻家范双现塑料粉碎厂负责人范双现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柳格镇纪委对寇家村村支部书记寇俊省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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