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及整改情况:路寨乡人民政府对310省道两侧6家正在经营的养殖场逐一下达了整改通知。对停止经营的,做其工作劝其拆除。截至2016年6月19日,花王村王振献养猪场已经全部拆除到位,王文超养鸡场化粪池、晾粪场已整改到位。河底铺张合杰养猪场化粪池、晾粪场已整改到位。河底铺村别五旺养猪场已拆除,河底铺村堵国安养猪场化粪池、晾粪场已完成整改。苏庄苏金庆养猪场已经完成整改。4家已经停产的养殖场截至2018年6月19日已经全部拆除的有别九胜养猪场、王新文养猪场、张占勇养猪场。杨书良养猪场已经拆除猪舍内部设施,已经不具备饲养条件,房屋准备种植蘑菇使用。
问责情况:无。
八十五、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140023
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冀屯乡文庄村赵固一矿,从二矿拉的煤泥堆放在一矿的东门口,污染了地下水和农作物。希望有关问题得以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该举报案件问题属实。新乡市辉县市冀屯镇立即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为组长,公安、环保、水利、农牧、工商等部门,文庄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调查组,对该环境信访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经实地调查,发现赵固一矿东口东侧有一处500吨左右的煤泥临时堆放点。我镇立即组织调查组对该处堆放点进行强制清除;群众反映的污染了地下水和农作物的问题,经排查,赵固一矿周边1000米范围内有灌溉水井7处,无其他地下生活饮用或灌溉水源,我镇2018年6月15日上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水井3处及土壤共22个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堆放点之前堆放的500吨煤泥已全部清除。经检测,豫都检(WT)2018第159号,水样数据未超标;土壤样品检测数据正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预计6月24日出具正式报告。
问责情况:6月17日经冀屯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文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明才、村委会主任毛纪星给予诫勉谈话。
八十六、新乡市新乡县D410000201806150108
反映情况:新乡县翟坡镇有三四家造纸厂,阴雨天废水排放到路上和田地里。西孟姜女河上游有几家化工厂,阴雨天向河内排污水,污染河道。曾多次向新乡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新乡县翟坡镇有三家造纸厂,属实。1.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2017年5月新乡市环保局为其发放排污许可证。全厂废水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孟姜女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联网正常,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2.河南新乡鸿泰纸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2017年5月新乡市环保局为其发放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与新乡县人民政府和新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全厂废水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孟姜女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联网正常,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3.河南省华中纸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2017年5月新乡市环保局为其发放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3000吨污水处理厂。经现场调查,2017年12月8日,该公司与新乡县人民政府和新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生产废水处理后通过管网直接进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孟姜女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
西孟姜女河上游有4家化工厂,属实。1.河南省新乡六通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160吨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原废水排放去向为西孟姜女河,现建设专用管道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已建成未启用)进入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2.河南新谊医药集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20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通过规范化污水排放口排入西孟姜女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现象。3.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配套建设有日处理50吨的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安装有污水自动在线装置。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排入西孟姜女河。经查阅该企业2018年5月15日至6月15日自动在线数据,未发现有超标偷排现象。4.新乡台硝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配套建设有日处理8000吨的污水处理站,安装有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2016年7月7日,该公司与新乡县人民政府和新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生产废水处理后通过管网直接进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联网正常,未发现排入西孟姜女河现象。
关于“曾多次向新乡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新乡县环保局严格按照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程序进行办理,不存在受理后无结果的问题,有新乡县纪委证明材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三家造纸厂和四家化工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八十七、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180075
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华艺君府小区西北角,有一个大型铸造厂生产过程中机器噪声严重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1)检测情况。经查阅,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豫都检〔WT〕2018第109号)显示,相关噪声等指标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噪声值:60dB(A),夜间噪声值:50dB(A))。2018年6月19日至21日,市环境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站、百泉环保所执法人员对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如下: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厂区外四个方位对噪声源进行现场检测,位于该公司东侧华艺郡府敏感点实测噪声值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Ⅱ类标准。在辉县调查组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窗户部分敞开,执法人员告知该企业应对生产车间窗户进行密闭,并责令该企业对主要设备噪声源采取增加消声棉进行降噪处理,尽量减少对华艺郡府居民的噪声影响。(2)客观情况。欧玛公司在厂界东侧种植有2米宽冲天杨隔离带。夜间检测期间,隔离带内有生物杂音(夏季鸟鸣、蝉鸣较多),但检测结果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Ⅱ类标准。(3)公众调查情况。我市百泉环保所工作人员前后走访华艺郡府小区西侧18户居民。调查结果显示,该小区18户居民在日常生活当中,均未感受到有生产噪声,认为不影响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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