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尉氏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及岗李乡加大对该养殖基地的监管力度,督促引导该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对周边环境的巡查,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针对村支书肖关华霸占集体土地情况,待县乡纪委调查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村支部书记肖关华违纪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4日,尉氏县委县政府督察局对岗李乡西区网格长张国法、县环保局监察中队长王力予以告诫。
五、汝州市D410000201806170069(*)
反映情况:1.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区汝丰焦化厂废水通过暗道排到蟒川河,污染河水,导致村民不敢用河水浇地。2.焦化厂东边3公里有一制药厂,气味难闻,废水随意倾倒,污染环境,汝州市一直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反映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区汝丰焦化厂废水通过暗道排到蟒川河,污染河水,导致村民不敢用河水浇地的情况调查。
1.汝南区汝丰焦化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汝丰焦化公司位于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内,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年生产焦炭70万吨,焦油1.8198万吨,硫铵0.93万吨,粗苯0.87万吨。该公司项目2008年经河南省环保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7月建成并经河南省环保厅同意试生产,2013年2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环保验收,2017年12月汝州市环保局核发新排污许可证。
2.汝丰焦化厂废水通过暗道排到蟒川河,污染河水,导致村民不敢用河水浇地的情况。经调查不属实。该公司厂区内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中水用于熄焦,实现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设置有事故废水储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不存在废水通过暗道排到蟒川河现象。
(二)关于反映焦化厂东边3公里有一制药厂,气味难闻,废水随意倾倒,污染环境,汝州市一直无人处理的情况调查。
1.制药厂的基本情况。举报件反映的制药厂为河南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跃武。该公司年产150吨生物酶制剂项目于2013年9月在汝州市发改委备案,2016年10月通过汝州市环保局环保验收。2016年10月该公司二期年产250吨兽用硫酸庆大霉素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汝州市环保局备案。厂区共建有两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200立方米/天,处理达标后进入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关于反映气味难闻的情况。经调查,属实。该公司属于生物发酵行业,并配备有除臭处理设施,用于消除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和烘干车间在烘干发酵菌渣的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但实际效果不太理想,导致菌渣在烘干过程中仍有少量异味气体。按照《汝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该公司今年要完成VOCs治理任务,公司已于5月20日自行停产整治,并和郑州大学、河南君和环保科技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目前,设计方案已完成,正在进行改造,计划9月1日前完成。
3.关于反映废水随意倾倒,污染环境,汝州市一直无人处理的情况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一期和二期都建设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200立方米/天,实际处理能力为30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板框出水、酸碱水入集水井—调节池—中和池—一沉池—水解酸化池—二沉池—IC提升池—IC反应器—缺氧池—好氧池、第三沉淀池—絮凝沉淀池—出水,该厂废水总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市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最后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检查中,该厂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未发现该厂有废水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也未发现该厂有暗管排污,不存在汝州市一直无人处理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由汝南街道办事处、蟒川镇政府加强对上述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厂按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2.由市产业集聚区、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问责情况:无。
六、汝州市X41000020180618000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汝南办事处有个汝丰焦化厂,几个大烟囱经常冒黑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汝丰焦化有限公司位于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内,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年生产焦炭70万吨,焦油1.8198万吨,硫铵0.93万吨,粗苯0.87万吨。该项目2008年经河南省环保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7月建成并经河南省环保厅同意试生产,2013年2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环保验收,2017年12月汝州市环保局核发新排污许可证。
关于反映汝丰焦化公司几个大烟囱经常冒黑烟的情况调查,部分属实。该公司目前共有4根烟囱,位置均在焦炉南侧:1号烟囱高108米,2017年5月已废弃不用;2号烟囱35米高,焦炉废气经末端氧化镁湿法脱硫后经该烟囱排放,排放的废气呈白色,且该烟囱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经查阅近期的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行为;3号烟囱是该公司新建的一座脱硫塔,按照《汝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焦化企业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该公司已提前进行焦炉废气深度治理,目前工程尚未完工,该脱硫塔未投入使用,待建成投用后代替2号烟囱;4号烟囱30米高,该公司装煤、推焦废气经地面除尘站处理后经该烟囱排放,存在冒黑烟现象。
整改情况:1.2018年6月11日,在举报人举报之前,汝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4号烟囱排放黑烟。经查是由于该公司地面除尘站内部布袋损坏未及时更换,致使地面除尘站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汝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20万元,对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检查中未发现有烟囱冒黄烟现象。2.6月12日汝丰焦化公司已更换滤袋,并于6月15日委托河南宜信监测公司对地面除尘站装煤、推焦时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各项污染物指标达标。
中华养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