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组织对拒不执行党组织部署要求、侵害业主利益、徇私舞弊、居民满意度低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罢免。社区党组织可将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向其工作单位或原单位通报。
居民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应设立党支部,物业公司(项目)进驻既有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必须经社区党组织同意。社区党组织可定期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党组织工作部署要求以及物业服务质量和效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与物业公司(项目)续签服务合同的重要依据,对服务效果差、群众不满意的物业公司(项目),可通过法定程序终止服务合同。
对条例个别文字表述作出修改。
例如,“本市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修改为“不动产登记机构”。
三种方式管理旧楼区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旧楼区实行社会化服务公司管理、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居民自治管理3种方式。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则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示范小城镇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可以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成立管理服务单位。
建立社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此外,本市还将建立社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物业服务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提供管理服务,按时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未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委员会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就物业服务费收取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经催缴、协调仍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征求意见
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18年7月17日前将前将意见或建议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市国土房管局。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邮政编码:300042;联系电话:23191073 传真:23191073,电子信箱:swyb@163.com。
对于《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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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网、每日新报、滨海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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