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修正背后:近千封信建议法工委审查)
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与该解释相冲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以下简称第24条规定)从1月18日起不再适用。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大量信件,建议对该条规定予以审查。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及公民的审查建议,法工委于2017年6月召集提建议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有关庭室同志等召开座谈会,推动解决这一问题。
刘肇琼是众多参与推动废止第24条规定的人之一。
3年前,刘肇琼和谢飞(化名)离婚半个多月后,陆续有“纹身”的人登门讨债。刘肇琼为避免孩子受到威胁,将他送回老家,由外公外婆照顾。除了登门讨债的,刘肇琼接连吃了四场官司,其中最大一笔起诉金额为130万元,最小的一笔为3万元。
这是因为,债权人将刘肇琼的前夫告上法庭,她作为曾经共同生活的妻子,连带成为被告。而她坚称不知前夫何时举债、举债用于何处。最终,厦门中院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以下简称第24条规定),认定系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四起官司,刘肇琼败诉三起,还有一起将于本月22日二审。目前,她已负债100多万元,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刘肇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寄了审查建议。 受访者供图
和刘肇琼有着类似经历的人聚集在“24条公益群”中,成员近400人,其中既有法官、大学教授,还有地方妇联的负责人、中小学老师、外企高管等。他们负债高的上亿元,少的也有几十万元。他们认为第24条规定加重夫妻未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违反婚姻法规定,呼吁废止这一规定。
2016年以来,他们向全国人大代表寄信,反映第24条规定的问题,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寄近千封信件,建议对该条规定予以审查。
前夫举债百余万,讨债人员登门喷漆
“爸爸借钱跑了,法院判妈妈还钱。妈妈被离职,我成了留守儿童。我想废止24条,和妈妈在一起生活。我想安心读书。”这是刘肇琼10岁的孩子谢涛(化名)用红笔写在一张白纸上的话语。
刘肇琼第一次被债主找上门是在2015年1月26日,彼时她和前夫协议离婚已有18天。有个男子带着五六个纹身的人,上门找她前夫讨债。此后几天,又有两拨讨债人上门,有的讨债人走错了楼层,猛敲楼下住户的门,当八十多岁的老人打开门口,对方大吼“让你儿子还钱”,把老人吓晕了。
2月份的一天,刘肇琼回到家,发现门上被人用油漆喷了字“谢飞还钱”,门锁也被堵上胶水,打不开了。她担心儿子的安全,用自己的存款还了20多万元,并将儿子送回老家由父母照看。
刘肇琼还经常接到各种讨债人的谩骂电话。“对方一上来就开骂,说你这个女人就是人渣,人家没钱了,你就跟人家离婚。”突然有一天,让她惊愕的事发生了:“对方一上来不是开骂,而是向我表示道歉,说之前骂错了,误会我了。”
原来讨债人员通过自己的“门路”查到,她的前夫不仅常去一家酒吧消费,而且经常大半夜时还在网吧,然后去开房。刘肇琼在一家游艇公司上班,工作较忙,儿子都是由前夫照顾,她这才从儿子口中获悉,原来前夫早就和一酒吧女工作人员关系不同寻常,前夫还曾带过儿子去对方家中吃饭,并且嘱咐他不要告诉妈妈。
离婚两个月后,官司接踵而至。其中最大一笔是黄亮(化名)提起的,刘肇琼只知道黄是前夫的老乡,以前从未谋面。2015年4月17日,厦门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黄诉称,谢飞因经营之需多次向其借款,每次借款都出具了借条,自2014年起,借款合计136.92万元。
黄亮请求法院判令谢飞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刘肇琼对婚姻存续期间谢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据黄亮的借条显示,在2015年1月2日,即协议离婚前6天,谢还向黄借了现金10万元。
湖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谢飞辩称,对黄亮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没有意见。对明显超过银行利率的月息,谢也全盘照收,未提出异议。
“我前夫还称这些钱部分转借了他人,部分用于家庭装修,他还声称和我是假离婚,真实目的是夫妻二人联手逃避债务,如果真是逃债,那丈夫肯定是把所有债务都朝自己身上揽,而他却是拉上我垫背。”刘肇琼说,案涉借款金额特别巨大,而她都不知情。她认为,前夫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70岁的苏海泉是住在刘肇琼楼上的邻居。自刘肇琼的儿子会爬时,她就把儿子交给退休在家的苏海泉夫妇照料,两老人对孩子甚是喜欢。
至于刘家装修一事,苏海泉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他们的房子本是我们公司员工住宅楼,他们买的二手房,和以前相比就三处变化,装了吊顶,加了个背景墙,换个吊灯,其他几乎无变化,这些装修最多几千元,而且装修发生在借款前几年。”
谈起谢飞是否经营公司,苏海泉哈哈大笑起来,不认为谢在经营公司。
苏海泉还说,从2013年开始,谢飞和刘肇琼开始闹离婚,经常听到他们吵架。谢白天多在家,经常碰到他晚上出去,但不清楚他在外面做什么
在一审开庭时,刘肇琼还申请苏海泉出庭作证,他的陈述和接受采访时表述相同。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谢飞陈述案涉借款部分用于家庭,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案涉借款金额巨大,据证人证言,两被告无大件物品,无经营性活动,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谢、刘二人存在举债合意。
因此,2015年5月,湖里区法院作出判决,未支持黄亮请求刘肇琼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借款本金认定为92万余元。
二审败诉:夫妻关系存续间债务系共同债务
一审胜诉后,刘肇琼在二审栽了跟头。
黄亮提出上诉称,原审认定诉争借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错误。在审理过程中,他还明确表示撤回针对谢飞的上诉部分,同时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的借款数额为92万余元。
这意味着,黄亮的上诉,主要是请求法院认定刘要对谢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刘肇琼说,二审时她的前夫未出庭。厦门中院经审理认定,诉讼债务系谢、刘共同债务,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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