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立法和执法政策:针对“全民健身不作为”的机构行为和“运动健身不参与”的个人行为,制定【全民健身促进法】和【全民健身义务法】等相关法律,加强现有相关政策、法律和规章的执行,严格惩戒破坏和干扰全民健身的不法行为。
融入新闻和媒体政策:规定媒体义务,制定媒体发布的“科学性”标准,发布媒体“健康传播”操作指南,促进与不锻炼、吸烟和酗酒等不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的社会风俗改变,倡导积极运动的健康生活方式。
融入职业场所的公共卫生政策和福利政策:修订【职业健康与工作安全条例】,突出工作场所“运动健身”的必要性,在招工招聘中实施“运动健康行为和效果考核”。
融入体育活动政策:一切体育活动均要体现“持续锻炼”、“健康安全”原则,完善“基于健身(健康)行为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加强“健康筛查”和体育活动的“连通一致性”,试行所有体育活动设立“坚持锻炼和健康成果奖”。
6、建议体育部门在“十三五”期间推进的若干具体行动:
(1)尽快规范和构建基于国民体质监测数据的、以信息服务和媒体传播为主的“全民健身信息互动平台”,方便公民获得运动健康科技服务。
(2)实施以“更透彻的感知(可穿戴设备)—更广泛的互联互通(移动互联)—更深入的智能化干预(实时反馈)”为特征的“居民智慧型运动健康计划”。
(3)制定“动医结合复合型专业人才”的认定标准,按人口比例设置“专业岗位”(运动健康指导师),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和职业再培训。
将针对慢病的“运动处方”纳入国家“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并将开具“运动处方”作为“全科医师”和“家庭医师”的标准服务配置;
改革体育院校的课程设置,开设“生命科学”、“替代医学和技术”、“积极心理学”(运动的依从性和粘性研究)、“运动量效科学”等课程,界定“运动健康技术”和标准,加大“信息技术”和“社会传播技术”的训练,培养专业的、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变迁的“运动健康指导师”;
强化所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运动健身指导从业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医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
(4)倡导“共建共享”,各地 CDC 和有条件的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运动健康测试和指导站”,鼓励健身企业把“健身健康俱乐部”(民办非企业)开到社区里。
(5)将“医疗体检”(疾病筛查)和“体能检测”并轨、“健康档案”与“食动档案”合并;“医疗服务”和“医疗支出”匹配;开设“运动健康投资险”,让坚持“有规律的科学、适量运动”并达成保健(养生)、预防和康复等“健康目标”的投保人得到“高回报”。
(6)研制“运动健康城市”、“运动健康社区”和“运动健康家庭”等指南和验收标准,定期进行评选,优秀者给予重奖。
研制“公民运动健康素养”的内容和标准,大力推行“运动健康公民”评选,为社会树立模范和榜样。
针对“运动不足”人群制定专门的“促进和奖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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