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全民健身”核心技术(也是科技政策)的推出已经刻不容缓,必须立即组织全国的技术力量进行“攻关”开发,并要大规模地培养具有公益心和真正掌握“体医融合”性的“运动健康核心干预技术”的基层服务人才队伍,务实、高效地把“全民健身”推向纵深。
就体育和卫生这两个部门的人员来说,必须充分认识的是:“体医融合”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项技术,一项为呵护人民健康而必须大力发展的“智慧共享技术”。此背景下,体育界人要跨越知识和技术的鸿沟努力成为熟练掌握“生活方式医学”的“准医疗专家”,其中一项具体的人力资源政策就是升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到“运动健康指导师”,措施之一就是要把现在的“行政认证”和“荣誉认证”更换为“干预技术认证”和“服务规模和效果认证”。而作为“生命守护使者”的医疗界人则更应以开放包容的胸怀成为深谙“生命在于运动”之道的“科学运动健身专家”,彼此交融才能有更大的作为。国家应当尽快出台促进“体医融合技术”的跨部门(行业)的、可操作的实质性政策措施。
作为领导机关和政府官员而言,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全民健身的本质在于促进全民养成“持续、自觉、规律化运动健身”的生活方式,鉴于民众结构和代际更替的高度复杂性,这是一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长期而复杂的“智慧”使命和“技术”工作。官员把“全民健身”当成“政绩工程”本无错,只是应当深谙这项“政绩(民心)工程”的本质在于“公共服务”的实效性(即运动干预的健康有效性),这是一项长期而动态的“技术工作”,强化“全民健身”核心实用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普及以及升级和更新应当成为“精准服务”的要务。
从这个视角出发,“全民健身”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把“运动”和“生命”及“健康”有机地“融合”起来,让所有的国民都成为掌握“体医融合”技术的“健康运动员”,这也是今天必须推行“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缘由所在。
其他具体政策建议议题见附件。
附件:政策建议议题
1、 整合全国力量,成立生命科学、运动科学和社会科学“三位一体”的跨学科【运动健康研究院】(科学研究和专业指导的国家平台),将“国民体力活动水平”纳入“流行病学调查”或“国民健康行为追踪调查”的范畴,围绕国民的“运动安全”、“运动有效”和“运动自觉”这三大主题开展深入、细致、实用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行动研究”以及高中端人才培养,建立中国人“运动健康数据库”和“最佳运动健康模型”,深入研究“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如何实现“科学化、常态化和持久化”的机制问题,定期形成战略报告,作为【健康中国 2030】的配套性操作指南。
2、 强化“全民健身”的联动性、权威性和顺畅性,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设立【全民运动健康委员会】或【全民运动健康联席会议】,由体育、卫生、教育三大部门牵头,吸纳民政、人社、环保、高校、中小学、工会、妇联、残联、社区(乡镇)、医院、保险、媒体、健康健身企业等机构的人员参加,切实研究和解决“全民健身”与“健康服务”(健康筛查、营养指导、健康教育、环境治理、信息技术、心理咨询、初级治疗)全面对接过程中的各类“障碍”问题。
3、 贯彻“生命过程运动伴随”(即“运动促进健康融入一切社会政策”)、“整合协同滚动治理”、“优先人群靶向干预”和“监测评估重在绩效”四大原则,实现“分工合作、资源共享、统一步骤、政策配套、效果落实、成就共享、问责有度”。
4、 改造“全民健身绩效考评系统”,强化“健康绩效驱动”和“一体化干预效果追踪机制”,建立“群体运动促进大健康”的“健康收益”循证数据库或案例库。制定目标导向的考核办法倒逼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可以试行“四个纳入”:
将居民“肥胖和超重率”控制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年度考核指标纳入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的“关键业绩指标”(KPI),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评价;
将“慢病发生率”的控制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中期性考核指标(3-5 年)纳入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的 KPI,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评价;
将“居民医疗支出”控制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长期性考核指标(5-10 年)纳入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的 KPI,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评价。
将“特殊人群(经济弱势人群、疾患人群、残疾人群等)运动健康干预服务”的覆盖率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专项考核指标,定期不定期进行,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评估。
5、 制定“全民健身融入所有政策”的政策框架和实施细则。大致包括十个方面:
融入财政政策:补贴运动健康食品、运动装备和器材生产、运动设施建造、非机动出行方式和“运动促进健康长效积分”等项目,取消对不利健康的产品如烟叶和烟草产品等的补贴。
融入农业和食品业政策:生产并营销运动健康食品;减少(半)加工食品的含盐量或使用低钠盐;降低食品中的反式脂肪含量;为农业和食品生产保留足够的无污染土地面积;实行烟草作物替代等。
融入环境政策: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运动环境标准;鼓励或要求城市规划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在其项目中纳入绿色运动健身设施。
融入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政策:优化道路、交通和住房规划,减少损害环境的排放以及降低交通伤害,提高对运动伤害的卫生服务可及性;创造更好的交通环境,包括提供骑车和走路的机会、建设更加安全、更具活力的社区,提供便利的健身设施。
融入教育政策:拓展学校体育活动项目;改善学校膳食和营养;培养足够数量的“体医融合”专业人员,使其具备慢病防控的必要技能。
融入社会保障政策:扩大初级卫生保健层面的“运动防治慢病服务”的覆盖面;扩大社区层面、家庭层面“运动防治慢病”和“运动健康管理”等服务的覆盖面。为经济弱势群体、慢病(残疾)患者免除预防和门诊服务所需的共付费用;实施医疗保险为慢病(残疾)临床管理的规划、记录和协调付费;根据慢病(残疾)发生率或负担调整卫生资源(金)分配额度,逐步过渡到“运动和健康费用单一支付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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