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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第三次提请减刑 曾遭同级官员当庭举报漏罪(2)

发布时间:2018-08-12 12:5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原告朱瑞峰诉称:2012年11月20日16时41分,人民监督网刊发了自己采访调查的报道“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与少女淫乱不雅视频”。“雷冠希”书记一时成为互联网上焦点,60多个小时后的11月23日,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雷政富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至此,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被双规,原告创下了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厅级高官的新记录,在原告和众多媒体人及网友的共同努力下,涉及不雅视频的重庆二十一名厅级以上官员被免职。

而被告汪海洋为了网络上炒作热点事件,出出名,用中原网-中原论坛用户名“汪海洋”,两次炮制发布贴文“雷政富淫乱视频事件爆料人朱瑞峰骗子嘴脸”,为了增加点击量被告多次顶帖用“网络大骗子”、“披着反腐外衣的流氓”等标题吸引网友眼球。帖文中被告还公布了原告的户籍信息、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散布原告隐私,并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诽谤、侮辱、谩骂、诋毁名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在开放性的网络论坛中发表了题为“雷政富淫乱视频事件爆料人、朱瑞峰骗子嘴脸”的帖文,文中使用了骗子嘴脸、作风糜烂、道德败坏、包养情人等对原告的人身攻击性文字,有损于原告的名誉,被告提供的证据亦不能证明其帖文内容基本真实,故应当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汪海洋要连续60日公开在《中国青年报》刊登赔礼道歉公告。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及后果,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为2万元。

此后汪海洋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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