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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投诉多?解决办法来了:责任免除、续保、观察期等或需逐条确认(2)

发布时间:2018-08-11 10:4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时,如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询问的,应当以单独界面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下列告知义务,说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且由投保人逐条主动确认。

  (一)健康告知。

  (二)职业告知。

  (三)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方式。

  (四)法律法规所要求的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的其他告知义务。

  【投保申请受理】

  保险机构应通知投保人收到投保申请的时间,保险中介机构还应通知投保人其向承保保险公司传递投保申请的时间。

  保险机构应明确记录通知时间及通知方式。

  【内控管理】

  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保存的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能进行可视化还原,形成保险监管机构认可的、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

  【资料保存】

  保险公司应负责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的归档管理,保险中介机构可保存可回溯资料,但应在收到投保申请后24小时内将可回溯资料反馈至承保保险公司。

  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含)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当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两年。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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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皓洁 HF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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