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代议士”,即指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当时如关于国务院之同意事件,预算案之通过事件,政团间之相互事件,几无不以八大胡同为接洽交之地。”大多数议员都沉迷于这灯红酒绿燕语莺声的温柔乡,将之作为讨论政事的安乐窝。
他写道:“至于民国七年(1918年)新国会议员,民国十二年(1923年)贿选议员,都是相习成风,一丘之貉,吏不必说了,下至省议员。县议员以及市乡自治员,选举时之托人投票,选举后之运动接洽,亦几无不以酒食征逐狎妓遨游为应酬无上良品,所以民国后娼妓之盛,与议员先生们确有关系的。”
民国时期,并没有明令禁止嫖娼,因此整个民国时期官员逛妓院是非常流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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