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站在受害者的角度,遭遇公共交通性骚扰时,受害者要勇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受害者察觉施害者的不轨行为时,应该及时躲闪、求助、举报,尽快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理性应对,拍下当事者照片取证,大声求助,当场报警便于警方及时取证。如果未能及时取证,事件后受害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发布信息、曝光证据。
第二,从舆论层面来看,主流媒体可加强舆论引导及错误观点纠偏,营造对性骚扰“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公众需要打破“受害者原罪沦”的误区,认识到施暴者要为实施侮辱行为负责,而不是责备受害者的衣着打扮。只有意识层面的改变才能减少受害者的资源自责,让受害者敢于反抗,不再一味忍让,使施害者肆无忌惮。周围群众要敢于挺身而出,不要让受害者孤立无援,正视社会舆论对受害者的苛责。同时,公众要认识到防治性骚扰需要两性相互理解。发现性骚扰行为时,公众应该避免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认识到忍气吞声只会让加害者肆无忌惮,目击者应当积极帮助受害者取证,控制嫌疑人。
另外,净化舆论环境需要相关部门的引导。网络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置网络上攻击受害者的偏见性、极端言论,减轻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同时对所谓的性骚扰“经验交流群”等有害信息进行坚决查删,维护线上舆论环境及线下社会秩序。
第三,从制度方面,完善公共交通性骚扰由预防到处罚的应对机制,需要社会各界、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社会各部门的合理宣传和引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抗潜在的性骚扰。各级学校开设预防和应对性骚扰的教育;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训练交通系统工作人员及时提供相应帮助,加大交通工具上的宣传,明确告知乘客性骚扰是犯罪行为。目前广州地铁试点女性车厢这一防止性骚扰的措施引起了网络舆论热议。对这一举措持赞成观点的网民认为,这是出于对女性的尊重与关爱,女性车厢可以有效保护女性;而对此持反对意见的网民认为,避免地铁性骚扰,重点是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惩罚力度,设立女性车厢的做法只会使通勤效率下降;此外,还有一些持观望态度的网民则表示,后续需要投入的资源较多,实施起来较为困难。女性车厢的设立是温情的人文关怀,然而对于公共交通性骚扰施害者这一违法的黑色群体,仅仅以隔离、防范的手段不足以打击他们的气焰,理直气壮的依法惩治和详细明确的法律规制才是根本之策。
在执法方面,警方应当加大执法力度,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线上及时利用技术手段,发挥大数据优势,全面清理各大社交平台上讨论公共交通性骚扰的隐形社区群组;线下增派便衣警察在早晚高峰实权巡视,普及知识,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受害者和周围群众大胆报警,增加车辆内防范监视器的设置,扩大监控网络。
从立法层面,需要完善修订针对性骚扰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越来越多公共交通性骚扰案件的曝光,许多网友对相应的处罚力度存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按照“一般猥亵”对嫌疑人进行行政拘留五至十日的治安拘留。在治安案件调查期间,发现构成强制猥亵情况再适用刑法按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发现构成“猥亵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猥亵”和“猥亵罪”之间惩处存在大量空白,因此针对公共交通性骚扰,网友呼吁补充法律条文空白,提高惩罚力度。
第四,借鉴外国预防惩治公共交通性骚扰的经验。
英国和美国波士顿警方展开了一项名为“守护工程”的专项行动,不仅提供专门的联系方式,鼓励平时被性骚扰的女性提供线索,还通过大张旗鼓地打击典型案例震慑性骚扰案件中的潜在加害人。
香港和日本都出台了针对在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性骚扰的法律条文。在香港,任何人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巴士、铁路、轮船等),对他人做出猥亵侵犯,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十四至二十八天监禁,实时入狱;日本则会被判处半年以下的监禁和五十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涉及暴力胁迫则按潜质猥亵罪判处一年至十年的监禁。
对性骚扰大声说“不”,需要的不仅是受害者的勇气,还要舆论的声援,法制建设的支持来创造一个使受害者敢于发声的环境。(刘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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