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主模式,这是目前短视频行业中出现的新现象,网络服务商、上传者、用户三者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形成共生、共存、共赢、共利的局面,这对著作权行政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某种程度上,这已不是简单的帮助侵权,而是一种共同侵权的行为,自然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杨勇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行政监管部门可以对这种直接剪辑没有任何创意、造成权利人大量损失的短视频,应予以侵权责任的追究,包括行政责任的追究。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庭长丁文联认为,收益分享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是否合理,这是不同的短视频行业商业模式都需直面的问题,对此法律人应该采取何种态度,是一个法律新课题。他坚信,技术的力量大于市场,市场的力量大于法律。面对新生的商业模式,法官应总体上秉承促进一个合理的商业模式的态度。
最后,市场、技术等多元手段要同频共振。
目前,市面上视频交易平台已经出现,让短视频素材有了一个合法买卖的渠道。李琛认为,对短视频的治理应以事前治理为主,不能单靠法律的途径,而需综合运用市场、技术手段。“治理方面需要多管齐下,比如在交易平台嵌入较成熟的内容识别技术;作为合理注意义务的检验指标,传播平台设有用户上传指南;对侵权内容做多元化处理,比如让渡广告给权利人、处理成免费市场调查的样本。”她如此建议道。
行业自律自治不可或缺。人工要与机器干仗,不断的攻守转换,庞大的人力工作量,这是很多视频门户疲于应对侵权短视频的现状。技术的事还得靠技术解决。胡荟集认为,国内同行可借鉴国外油管等视频网站的经验,提供给权利人自动的维权通道,让权利人在网站系统可以发一些相关的权利证明跟片源,随后系统会自动屏蔽与片源有关的、未经授权的片花、短视频或者相关的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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