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证求助者安全。评估对罪犯躯体和心理安全的致死性、危险程度、失去能动性的情况或严重性。评估罪犯的内部事件及围绕罪犯的情景,如果必要的话,保证罪犯知道代替冲动和自我毁灭行动的解决方法。
4.提供支持。让罪犯认识到危机干预工作这是可靠的支持者。通过语言、声调和躯体语言向罪犯表达,危机干预警察是以关心的、积极的、接纳的和个人的态度来处理危机事件。
完成以上四个步骤后,可以着实采取行动,即根据罪犯的需要和可资利用的环境支持,采取非指导性的、合作的或指导性的干预方式。包括检查替代解决方法、制订计划和获得承诺。
5.检查替代解决方法。帮助罪犯探索她或她可以利用的解决方法。促使罪犯积极地搜索可以获得的环境支持、可助利用的应付方式,发掘积极的思维方式。
6.制订计划。帮助罪犯做出现实的短期计划、包括发现另外的资源和提供应付方式,确定罪犯理解的、自有的行动步骤。
7.得到承诺。帮助罪犯向自己承诺采取确定的、积极的行动步骤,这些行动步骤必须是罪犯自己的、从实现的角度看是可以完成的或是可以接受的。
自杀心理危机干预的时间根据个案情况的不同,需要跟踪的时间也有所不一样,有的罪犯,一次即能收到承诺,但为了保全,一般跟踪3个月以上为好,切勿对自杀未遂的罪犯放松警惕,在这期间,必须做好行为和物品的管控。在结束危机干预前,危机干预警察一般都能从罪犯那里得到诚实、直接和适当的承诺。当心理危机干预警察咨询师认为其受业务能力的限制,无法为罪犯提供专业的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时,应当及时转交其他专业人员,如转介其他警察心理咨询师或精神科医生等。
综上所述,预防罪犯的自杀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这也是新时期监狱工作所面临的挑战,我们应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科学的手段对犯情提前进行预测和心理甄别,特别是对存在人格缺陷、心理障碍,重大家庭变故、遭受重大挫折和打击的罪犯,遵循科学有效的方法,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疏导、咨询或就医精神科大夫,同时对有自杀倾向的罪犯强化监控、包夹和防范,通常都能看见效果,由此确保罪犯鲜活的生命和监狱的安全稳定。(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赵桂芬 聂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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