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 (财会 2017 15 号) ,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 2017 年 1 月1 日起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准则施行之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7 30 号) ,要求执行企业跨级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 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将原列报于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102,723,591.91 元,营业外支出 9,454,304.74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93,269,287.17 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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