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结果还发现,在落马的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属于垄断行业的人数多,属于一把手的人数多。图6显示,落马国企高管人员所在行业(领域)不仅涉及种类多,而且垄断行业也较多。首先,落马高管所在行业共有包括银行(金融)、物流(运输)等在内的26个行业领域内,表明领域分布多元;同时,人数较多的主要集中在垄断性行业领域内,例如能源、化工类有32人(18.8%),媒体(新闻、出版)类的有17人(10.0%),物流(运输)19人(11.2%),银行(金融)11人(6.5%),通信(电信)11人(6.5%)。
国企落马高管所在行业(领域)统计“一把手”主要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群众团体中的主要负责人。“一把手”以掌控实际权力为特征,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或首位。“一把手”以掌控实际权力为特征,是腐败易发多发的人群。《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把“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国有企业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中心地位,主要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他们对企业的人、财、物以及其他经营决策都起着决定性作用。国有企业的高管,根据《公司法》规定属于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他们主要是由政府委派或任命的,代表政府和国家管理国有资产。高管还包括副职和其他班子成员,关键岗位负责人,如总会计师、办公室主任等及一把手。
统计结果显示,担任一把手的有93人(54.4%),其他高管有78人(45.6%)。这反映出目前国企落马官员中,一把手的比例是比较多的。
国企落马官员中一把手及其他高管统计四、结论
通过对于170名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国有企业高层官员的案例的梳理与分析,国有企业从高层管理人员开始的廉洁治理显得更加严峻与急迫。陈明明指出“国企的目标既是市场的,又是政治的”。刘智峰也指出“要解决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就必须认识到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特殊性”。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受到历史因素的制约与束缚,计划经济的弊端与后发国家追赶发达国家的急迫性都使得国有企业的发展不可能遵循一条自然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之后,虽然国有企业不断致力于现代企业改革,但由于历史积累的疾患众多,很难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政府与企业之间复杂的关系。这也使得具有双重身份的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动机具有混合性与复杂性。基于案例库的分析也表明,针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所设置的两种相应的监督权力的制度都存在执行弱化、效果不佳的问题。这些都易于衍生贪腐行为。
与此同时,上述基于案例的分析也表明,在国有企业的制度逻辑与治理结构两个层面存在的问题使得腐败现象频发。一方面,一些国企组织文化、价值信仰等软性约束机制已经不能充分发挥功用,尤其是个别掌握权力的一把手个人物质享乐主义盛行,这直接影响了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于腐败持有较为宽泛的包容度。另一方面,在一些国有企业目前的治理结构上,监督机制未能真正切实发挥效用。纪委监督体制与国有企业的企业治理结构中的监督机制尚未能够形成良好的协作。这也使得对于高层管理人员,尤其是一把手等人的权力使用与运作缺乏有效而制度化的规范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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