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全民所有(部分为集体所有),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不出意外的话,今后各级政府的自然资源部门,都将统一行使其全民所有者职责,负责保护、修复生态红线以内、资源上限以外的自然资源,并向社会释放可供生产经营、开发利用的各类自然资源产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立自然资源部来统一管理,并不是像有些人所担心的那样出现了计划经济的影子;恰恰相反,明确了哪些资源要出于公益目的而保留、保护和修复后,就能更加明确哪些资源可以向市场放开,并可以由更为规范的市场机制来进行配置。
例如,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正在试行的水权交易或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都可以进行进一步地完善和扩容。供给侧结构改革,少了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自然资源的供给改革怎么行?
自然资源产权的整体明晰,同时有利于各类资源税、费的系统化改革。像大家普遍关心的土地财政转型、房产税征收等问题,如果放在自然资源税费改革的大框架下,可能将有更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同样的,由于涉及到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的合作,统一交给自然资源部来管理,将再一次体现职能整合的便利优势。
当然,作为一个掌握着如此巨大职能的新设机构,自然资源部同样需要考虑与其他部委之间的相互合作、监督的问题;在垂直管理、内部机构融合方面,也有一定的探索空间。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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