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协调沟通。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中生产监管与流通监管、稽查之间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动齐抓共管,提升监管效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发现的食品和保健品违规生产、非法宣传、非法添加等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评议考核。各地治理食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诈、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效,将纳入2017年对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评议考核。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附件报送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岳强、汪令华
联系方式:0991—2631252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食药监办〔2017〕108号2017年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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