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录取办法说明
1.身体健康情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2.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及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在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不低于40分)基础上,分别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即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十四、学历证书发放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
学校网站:
联系电话:0418-3350234
电子信箱:lntu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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