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审批,亚宝药业集团公共事务部总监刘方表示,虽然目前CFDA已经针对临床急需儿童用药制定了优先审评审批品种的评定原则,这只是临床儿童药需要扶持的一方面,很少的品种能够走到这个绿色通道上,现有已上市的儿童用药在口味调整、剂型增加、规格调整、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等方面都有很多需求,而这些问题可能还没有引起决策者的关注和重视。
国家卫计委儿童用药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范浩信认为,药品不同于其他普通商品,审批后并不能马上能投入生产。从优先政策的出台,到真正使用在患者身上,中间还需要一个过程。现在优先审评的儿童专用剂型,优先针对的也是一些儿童临床急需的药品。
再比如招标中对儿童药品的利好政策,“儿童药直接挂网”在省级招标采购工作中还没有彻底落地。从刘方所在企业招标部门反馈来看,很多省仍然只是挂出了国家之前列出的几十种示范用药,其中儿童中成药18种,化学药40多种,这对于2.2亿儿童的需求来说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省去增补。对于国内大多数省份的招标采购部门可能遇到的问题是:一是没有足够的人力再组织儿科产品直接挂网品种的增补工作,二是没有成熟的儿科专家资源。大部分省份儿童药直接挂网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样的,雷后兴委员表示,虽然取消了“差比价”和“一品双规”的限制,但是各省还没有完全落实。
刘方认为,各省药政部门领导应该重视儿童药的遴选和供应,尽快将国家卫计委对儿童药在采购、使用中的扶持政策落地,并且发挥国家卫计委儿专委、行业学/协会中儿专委的力量,为各省挂网增补工作提供更详细、专业的建议。另外,上海在这方面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即儿童专用药真正是不需要招标,采取备案管理形式,生产企业直接与医院对接。这样一来,只要是临床亟需的儿童药,医院可以第一时间联系企业,保障儿童临床用药需求,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
因为儿童药的问题从审批、生产、进入医院、到纳入医保,涉及到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人保部、工信部等多部门的联动,要让政策成功落地,在沟通机制上亟待一条绿色通道,范浩信表示。
有必要为儿童药立法
2015年两会,雷后兴委员对儿童药的建议,其中一条是:应该尽快启动儿童用药监管法规体系建设。他认为,如果不从立法层面去保障,很多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能可能因各种阻碍而中止。
美国的儿童药立法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从1977年开始发布儿童药的指南和规范,重点在于强调用药的安全性,其中还考虑到了儿童生理和心理的双重特点。到了1997年才上升到立法的高度,重点是鼓励研发,比如给予儿童新药6个月的专利权延长期,鼓励和资助企业做临床试验,还规定政府机构应发布药品进行儿童临床研究的信息。
欧洲也在2007年实施了《儿童用药监督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专利延长期,研究资助、儿科独占权等。为了执行该条例,欧盟还出台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日本则主要通过提高药品价格对企业研发儿童药进行激励,从2006年其推行儿童药从优定价策略,允许儿科药物加价,价格增幅在5%~20%。
相比之下,我国的儿童药法规进程才刚刚起步。雷后兴委员表示,国外的这些经验,我们可以借鉴,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修订完善。目前最应该马上做的,就是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学者来分析讨论,再形成我国儿童用药监管法规体系。
除此之外,多位业内人士还认为,有必要制定一个《儿童基本用药目录》,因为现在的《基本药物目录》根本不适合儿童。世卫组织早在2007年就制定了儿童基本药物示范目录,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循证医学中心李幼平等人把这个示范目录和我国的基药目录对比发现,只有20个分类是重合的,但WHO推荐的抗肿瘤药、血液制品、消毒剂、腹膜透析液和新生儿用药都没有被纳入。除此之外,药物规格和儿童用药标识,药物年龄限制和说明,以及儿童适合的悬混液、糖浆剂、滴剂等都很缺乏。
范浩信透露,这项工作已在进行中,国家卫计委儿童用药专家委员会正在起草《儿童基本药物目录》。同时他表示,在保障儿童用药环节中,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人社部门,将更多的儿童专用药品纳入医保报销,是让儿童用上安全有效的专用药物的重要一环。
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将有更多新生儿来到世界上。一位母亲感慨,都说孩子是国家的未来,但不得不承认,过去我们对儿童药的关注真的太少了。她只希望,以后再去药店给孩子买药时,不再是“无药可选”的尴尬。
一个国家儿童就医、用药的保障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其文明程度。让儿童专用药短缺问题不再老生常谈,也是多位代表委员这些年共同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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