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蔡某长期未与蔡某某共同生活,其与蔡某某在感情上已经疏远,生活上更无任何依赖,蔡某某的死亡不会给蔡某精神上造成太大的痛苦,而蔡冰则一直与蔡某某相依为命,蔡某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对蔡冰精神上的打击程度可想而知,故法院认定该笔款项归蔡冰个人所有。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一审判决实体处理有误,应予改判。故法院判决如下:撤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17)苏1302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蔡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蔡某拆迁补偿款31948元;死亡赔偿金,蔡冰应分得511200元,蔡某应分得1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归蔡冰所有;驳回周某英的诉讼请求及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涉诉的房屋拆迁款及搬迁奖励合计369335元,蔡某某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89000元,两项合计1058335元。判决后,蔡某获得拆迁补偿款31948元,加上死亡赔偿金127800元,共计159748元,剩下的898587元则归蔡冰所有。
和当事人面对面
“以后我和她们形同路人,谈不上爱恨”
紫牛新闻:从庭审开始后到现在,你母亲和你联系过吗?
蔡冰:没有联系过!就在一审法院开庭时,我母亲出现过,她在原告席上,进行质证,和我没有任何私下的交流。
紫牛新闻:对这次判决还满意吗?
蔡冰:终于解气了!我对判决结果很满意。整个事情持续了一年多时间,就像胸口压了一块石头,现在终于被搬开了,感觉轻松多了。
紫牛新闻:今后你将如何面对母子、姐弟亲情?
蔡冰:我想不会再有联系了。我现在也有了老婆、孩子,有了自己的家庭,我老婆和我母亲还争吵过。以后,我和她们就形同路人吧,谈不上爱与恨吧,一切都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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