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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2)

发布时间:2018-09-19 18:13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信贷流程。鼓励各级政府建立企业信贷周转资金,承接企业信贷资金周转,合理确定利率,缓解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到期续贷压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以自有合法资金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与农信社改制或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加快建立一站式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平台。开展持续性金企对接活动。

  创新融资方式。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抵押贷款业务。落实国家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落实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政策。

  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档案数据库和信用查询系统。建设长春市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披露、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银税互动”签约范围,增加诚信纳税民营企业的信贷规模。

  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综合运用资本金注入、税费减免、业务补助、风险补偿等手段,增强行业担保能力,提升融资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优化绩效考评指标,为小微企业减费让利。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守信践诺制度,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严格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全面清理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探索建立和推行政府信用评估制度。

  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市内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制定《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地区绩效考核,按季度调度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受理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加强政策统筹协调

  强化政策协调引导。各部门要协调配合,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有关部门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明确政策导向,提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正确引导投资预期。

  加大政策解读。各地要在政府网站设立“解读”专栏,从背景依据、主要内容、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方面对国家发布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解读,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解答普遍存在的各种疑问。各部门要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的回应。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研究制定《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强化法制环境建设,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知识产权。

  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机制。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建立市区两级领导联系亿元以上重点企业“全覆盖”体系,包保领导每季度至少深入企业1次,了解经营状况,解决实际问题。

  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里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本领域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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