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临澧3月12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3月11日15时,湖南临澧法院对一起因保健按摩是否致人瘫痪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这一常出现在武侠小说中“点穴伤人”的情景能否发生,原告叶某与被告王某双方在庭审中展开了激烈的论辩。
2012年6月19日10时许,49岁的临澧县太平开发区居民叶某乘车来到临澧县安福镇居民王某开办的按摩院接受保健按摩服务,按摩完毕后,叶某即感腰臀部疼痛难忍,下肢麻木行走困难。当时,王某即将叶某送临澧县某医院检查治疗,因病情严重,后又被转至常德市某医院和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12年8月3日行“腰椎间盘术后切开探查减压+钉棒系统内固定术”,后伤情痊愈出院。2013年2月27日,叶某治疗完毕后,症状经某司法鉴定机构医学鉴定,叶某系马尾神经综合症伴双下肢不全瘫痪(性功能丧失),认定该后果与其L5-S1神经根损伤、骶丛神经损伤有关,叶某被综合评定为三级伤残。叶某在接受医院检查治疗期间,王某为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此后,叶某与王某因后续赔偿发生争议,遂起诉至临澧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155.97万元。
原告叶某坐着轮椅在亲友的帮助下出席了法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叶某是因椎间盘病发被人搀扶理疗还是未发病正常行走至王某处接受按摩至其身体损伤?”、“叶某的损伤后果与王某为其提供的保健按摩有无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和激烈的辩论。合议庭综合全案情况,全面分析审核了证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委托相应鉴定机构进行伤残后果与保健按摩因果关系、原因力等方面的重新鉴定,并决定延期审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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