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冬季,云南部分地区长期以来都有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民间习俗,导致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屡有发生。昨日,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公告,严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记者了解到,任何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控预警公告强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在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和群体性聚餐均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各餐饮服务单位将加强监督检查,既严禁公开加工销售,也严禁亲戚朋友私下加工、聚众食用。除此之外,加工销售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和自制泡酒也被严令禁止。因生产销售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将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致人死亡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本报记者
左学佳
实习生 曾欣
中华养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