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老人参加健康养生讲座,免费发放鸡蛋等小礼品,提供健康指导……这些细致入微的服务吸引了很多老年人,看似简单的小把戏,却让很多老年人深陷其中,将自己养老的钱大把大把地拿出来,换回一堆价格不菲、用处不大的“保健品”。近年来,日益壮大的老年群体带动了老年商品旺盛的消费需求,由于老年人认知能力弱、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使得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损害,尤其在保健品等消费领域表现明显。据此,芜湖市消保委梳理出保健品销售活动中常出现的一些消费陷阱,以帮助广大老年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保健品的相关知识,做到科学理性消费。
目前,有这10种保健品的消费陷阱发生在你我的生活之中:
一是举办“健康讲座”。不法商家租用背街小巷的民宅,或者酒店、宾馆等场所举办免费“健康讲座”,以健康养生为切入点,渗透某某保健品的神奇效果,然后以“赠药”、“送纪念品”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
二是以“买一退一”销售模式进行诱惑。不法商家在消费者第一次购买时承诺下次退回所有费用,如此循环多次,有时还多退点费用,让消费者尝到几次甜头,最后游说消费者购买大金额商品后,销售商就消失了。
三是“名医义诊”。不法商家打着“名医义诊”的旗号,让销售人员穿上白大褂充当“名医”,用虚假的检查结果欺骗消费者,最终诱骗消费者购买产品。
四是免费抽奖活动。不法商家采用“免费抽奖”等促销手段,让消费者得到“优惠购买某某保健品”的大奖。有的还雇用“托儿”在旁煽风点火,诱使消费者大量购买。
五是免费旅游。不法商家通过发放宣传单,称免费一日游、二日游等诱惑消费者,随后在旅途中趁机宣传产品。
六是利用国家政策销售。不法商家以政府开展的“爱眼工程”、“爱耳活动”等为契机,号称向老年人发放福利,实际却是以免费的名义销售高额的保健品。
七是广告宣传。不法商家通过非正规报纸或自制小报,宣传产品的作用和功效,并称“先来先买”、“免费送午餐、交通费”等来引诱老年人,进而兜售高价保健品。
八是免费试用。不法商家先是向老年人宣称是新产品上市免费试用,并登记老年人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而后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诱导老年人参加推介会并购买产品。
九是“电视直销”夸大宣传。电视、网络上部分直销节目对没有批准文号的所谓“保健食品”进行夸大宣传,用电脑技术改变屏幕中演员的形象,诱导消费者购买昂贵的不合格产品。
十是电话营销打亲情牌。销售人员先通过电话和老年人沟通感情,电话那头亲热称呼你“叔叔、阿姨”的人,只是为了赚你口袋里的钱。
为有效防范消费陷阱,市消保委特作如下消费提示:
一是警惕保健品推销陷阱。保健品推销方式多种多样,老年消费者要充分认识保健品推销的各种手段,不为“小恩小惠”、“亲情渗透”所迷惑,选择到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大药房购买保健品,不要光顾无证无照的“健康咨询”、“养老服务”等机构接受所谓的“免费体验”等多项活动。不要轻信某些保健食品的宣传功用,多与子女沟通商量,购买货真价实的保健食品,以颐养天年。子女要多关爱老人,及时传递保健品营销陷阱信息,定期督促老人体检,积极帮助老人选择正确的健康养生食物与方法,从根本上引导老年人正确合理消费。
二是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使用。一些具有辅助降压、降脂、降糖功能的保健食品只有降低疾病风险的辅助保健作用,不能代替药品使用,患者须根据情况,慎重选择,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是选择保健食品,必须针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有的还标注不适宜人群,消费者在选择时应该也必须加以注意。要根据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老年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儿童及青少年、孕妇等特定人群,在选择保健食品时要谨慎。
四是购买保健食品,须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外包装的左上方有明显的“蓝帽子”标识,下方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背面有“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提示。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第X号”或“国字健食第X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第X号”。而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具有治疗作用。如无法辨别,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在“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五是养成保存证据的习惯。务必索取并妥善保存购买发票、宣传单等凭证,若参加养生俱乐部要注意签定书面协议并约定违约条款,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协议、发票等作为维权证据。如遇消费纠纷,可首先与经营者交涉,交涉不成的,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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