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万宁(海南)8月12日电 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郭媛媛 俗话说,娘亲舅大。近日,万宁法院执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是申请执行人的外婆和舅舅,却拽着申请执行人母亲的死亡赔偿金分文不给。万宁法院依法执行,为该名小女孩拿回赔偿金11万元,并妥善处理款监管问题,守护儿童成长之路。
欧某丽今年8岁,在她还不满6岁那年,她把外婆蓝某菊和舅舅唐某平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为她拿回母亲唐某花被人伤害死亡的赔偿金11万元。
2013年5月9日,她的母亲唐某花被崔某标杀害。2013年5月10日,她的外婆蓝某菊、舅舅唐某平与崔某标家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崔某标家属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0万元。但外婆、舅舅领取赔偿款后分文未给欧某丽。
万宁法院于2017年2月4日作出判决,被告蓝某菊、唐某平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欧某丽11万元。2018年7月9日,万宁法院经当事人申请,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蓝某菊和唐某平账户中的11万元。
款已到位,不日便能发放,但万宁法院执行法官在走访中了解到,欧某丽的父亲是个“吸毒仔”。执行法官心头一紧,马上向院长吴雄汇报了情况。吴雄院长高度重视这笔执行款的发放和监管,要求判给小女孩的钱,一定要用在小女孩的成长教育上。
执行法官走访了解到,小女孩欧某丽一直由爷爷抚养照顾,在走访村委会了解清楚情况后,万宁法院决定将执行款转到小女孩欧某丽的个人账户中,并指定由其爷爷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用于欧某丽生活、教育等开支,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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