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启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整治行动 严惩"坑老""骗老"行为
新华网沈阳11月14日电 即日起至2018年6月底,辽宁将持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五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坑老""骗老"事件发生。
重点整治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由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0部门联合发起。整治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涵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
本次行动重点整治五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期间,辽宁省将强化投诉举报工作,指导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严厉惩处各类"坑老""骗老"违法犯罪行为
很多老年人和病人热衷于养生保健,也让不少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老年人、病人群体成为保健食品欺诈的主要对象。
当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出现利用网络、电视购物、会议销售、电话销售等诱导、诱骗老年人消费的事件。有些商家利用老年人"图便宜"的心理,利用发放礼品、免费试用,甚至是返现等手段,让老年人购买高价食品、保健食品。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利用广告、会议销售等模式高价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欺诈行为;以低档食品冒充高档食品、以过期食品冒充未过期食品的生产销售恶劣产品行为;向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在食品、保健食品领域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为实施欺诈、虚假宣传而购买、持有、传播特定人群个人信息的行为等均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辽宁省本次专项整治将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有关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辽宁省也将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处置。加强对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肃查处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形成有效震慑,扭转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乱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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