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号晚上,蒋先生和朋友在海口明光国际大酒店吃饭,当蒋先生准备用消费卡结账时,却被告知用不了。可是卡里明明还有余额,为什么不能用呢?
记者赶到海口明光国际大酒店一楼时,蒋先生正和酒店的值班经理争得面红耳赤。蒋先生告诉记者,当晚,他和几个朋友在酒店餐厅消费了900多元,他打算用酒店发放的“业主欢悦卡”结账时,却被告知无法使用。
蒋先生称,这张卡是去年朋友转赠给他的,自己以前也多次正常使用,现在卡里还显示有三千多的余额。据酒店值班经理介绍,这张卡是当初酒店方与业主存在债权纠纷,而发放给业主进行消费抵充的消费卡,并不是现金充值卡。此外,从今年5月份起,他们就在酒店各处张贴了温馨提示,通知暂停使用所有债权抵充的酒店消费卡。
对于酒店的解释,蒋先生并不认同,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对此,辖区中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也赶到了现场处理。
记者看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公告显示,债权人可以在公告发布的90日内,向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而对于消费者和酒店方面所争执的问题,工商部门也给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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