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医院专家为市民普及中医药知识。(杨晨 摄)
市中医医院门诊大厅入口设立的《中医药法》宣传栏,让不少患者驻足。 (杨晨 摄)从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正式出台,至今已经一年有余。在这一年里,国家不仅提高了文化软实力,也确定了中医药的地位和方向,更好地规范中药行业发展,让优质中医药服务呈现井喷式增长态势。近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进行了典型发言,着重介绍了济南在推动《中医药法》落实方面的经验做法。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一年来,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主导作用、重大疾病治疗的协同作用、疾病康复的核心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助力‘国际医疗康养名城’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市砥砺奋进。”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专职副局长米宽庆告诉记者,目前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94.24%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7.03%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备案中医诊所112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召开
7月2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京召开《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介绍了各部门各系统推动《中医药法》落实有关情况。河北省人大、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以及中医药科研、教育、医疗、产业代表介绍了推动《中医药法》落实的经验做法。
在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中医药法》实施一年来,经过各部门各地努力,出台了许多配套法规和政策举措,有力地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了中医药在建设健康中国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进一步深化对贯彻实施《中医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抓紧抓好抓实《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和配套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促进‘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这一宝贵财富,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决胜全面小康做出新的贡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安排《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截至6月底,全国共计备案中医诊所3536个,与去年执行许可审批全年开办数量持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于文明介绍,“一年来,《中医药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健康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各部门协调配合,有序推进了《中医药法》配套法规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配套制度先后出台并实施。各地多措并举,落实法定职责,各省均将中医药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有28省启动中医药地方条例制修订工作,河北已率先完成修订并颁布实施。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坚持广泛宣传,推进贯彻实施;坚持法规配套衔接有序,进一步履行好中医药主管部门职责;坚持服务指导,进一步推动各地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实施落地,把《中医药法》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引向深入。”把《中医药法》转化为发展效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中医药法》和两个配套文件发布后,为把它们转化为中医药发展的效能,济南市多措并举、一丝不苟地抓好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内容解读和培训,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五期《中医药法》专题培训班,对各县区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及中医药从业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和讨论,梳理风险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台了《济南市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在市卫计委官方微信平台推出《济南中医诊所备案十问十答》,形成全市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的济南模式。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成立以市卫计委主任为组长、专职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卫计局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普查指导、联络、协调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三是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先后举办《中医药法》颁布实施知识竞赛,开展中医养生操表演及“治未病”体验等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中医药法》,惠及群众4万余人。让中医药在基层﹃火﹄起来
“中医药的根在基层、魂在基层。”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向基层倾斜,让中医药在基层“火”起来。第一招是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争取市财政资金用于济南市中医医院东院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编制《济南市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方案〉的意见》,与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济南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第二招是开展“百千工程”,建设100个国医堂、1000个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做到“镇镇有国医堂(中医馆)、村村有中医人”,实现“人人基本享有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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