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97775的网友留言投诉:烟台盛泰酒楼,偷税,漏税,去吃饭不给开发票,态度极其恶劣。
烟台市国税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条规定: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您可提供税务违法案件有关的账簿、会计凭证、发票、合同协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无法提供的,需要提供被举报单位涉税违法详细线索,如:被举报单位的时间、手段、数额、银行账户等,以便我们相关部门具体调查核实。
举报应开发票而未开发票的问题,请提供如收据、小票等有效付款凭证,拨打12366-1纳税服务热线举报,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受理转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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