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9月22日 14:39 海峡网-厦门晚报
国家新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从事推拿按摩刮痧等服务
本报讯(记者曾海林)保健中心、桑拿等场所不能再从事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服务了。昨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推拿、按摩、刮痧等方法的通知,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打中医招牌。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我市街头一些保健按摩店仍在打“中医针灸推拿”等招牌,一些盲人按摩店还是以中医推拿和按摩等为主,如果按照通知的规定,这些按摩店显然得关门或转行。
在莲花二村附近,一家按摩店“中医针灸推拿,传统医学理疗”的招牌十分明显,记者进店询问有没有相关的资格证,老板说里面的师傅都是远近闻名的老师傅了,没有资格证,做的都是回头客。记者告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推拿、按摩、刮痧等方法的事情,老板表示并不知情。
在莲岳路口附近的一家足浴店服务项目中除中医推拿、按摩外,还有刮痧、拔罐等项目,记者问是否有按摩技师资格证,其提供了公司自办培训学校的上岗证,而另一家店则没有提供。
记者采访市卫生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时获知,该处室尚未接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最近发出的通知,估计要过一两天才能到。但在中医管理条例上就有规定,决不允许非医疗机构进行宣称中医疗效的治疗,非专业中医按摩师也不能从事推拿、针灸等活动,因为这属于非法行医。市民若发现违规机构,可向卫生监督所举报:20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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