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立法提倡“黄昏恋”婚前财产公证 律师:财产纠纷调解难度大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位知名作家曾经这样描述过老年人的爱情:“老房子着火,烧起来没救”。老年人群体中,一些离异或丧偶的老人选择通过再婚的方式重组家庭。本以为从此可以过上幸福生活,却不料可能导致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财产权益争议问题也随之显现。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这也意味着,提倡“黄昏恋”做婚前财产公证,不再仅仅是公证处的民生提醒,而写入了法律。近年来,“黄昏恋”涉及的经济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不少老人离世后子女对簿公堂。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通过,提倡婚前财产公证
在河南南阳,李大爷与长期照顾自己的保姆王阿姨结了婚。虽然两人相差十几岁,但李大爷觉得老来相伴不易,放心地把所有财产交给了王阿姨,不料一场大病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
李大爷家人:“老两口结婚了,结婚了以后老汉有病了,钱全在老太太那儿,老太太不出钱,还是孩子们出钱治病。最后他们也是通过法院协调,给老太太一部分钱,叫她走了。”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通过,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
“黄昏恋”老人被骗家产的案例屡屡发生,律师:调解难度大
不少老年人在寻觅伴侣的过程中被蒙蔽,上当受骗,留下新的伤痛。有些中老年人寻求伴侣就是为了贪图对方财产给自己养老,甚至恶劣态度要求对方房产证加上自己名字、给予存款密码等,这类事件的增多也使人们对于“黄昏恋”的信任度减弱。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主任于继春就遇到过这样一起代理案件。
于继春:“结婚之后男方因为生意上出现了一些挫折,女方就把她的积蓄要多少给多少,给了70多万。在这个过程中,男方又有借款,女方又把她的房子给男方做了抵押担保。后来男方就把他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还有股权都变到了他儿子名下,女方联系男方就联系不上了。”
还有很多再婚老人离世后,其儿女因为财产纠纷对簿公堂,调解难度较大,双方为此形成积怨可能性较高。针对这些情况,河南立法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
律师建议:老年人再婚前,可以趁身体健康时对财产做好划分
目前,老年人再婚往往会遇到来自子女的重重阻力,主要原因就是担心财产受到侵害。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主任于继春建议,老年人再婚前,可以趁身体健康时对财产做好划分。哪些留给子女,哪些供两位老人生活所用,这样相当于给子女吃了一颗“定心丸”。
于继春:“第一个应该约定清楚婚前财产是哪些、婚后财产是哪些,还要约定清楚婚前财产在婚后如何使用。第二个注意的就是债务问题,婚前债务和婚后债务一定要约定清楚,怎么清偿、由谁清偿。第三个要注意的内容,我觉得就是协议的合法化,有的协议虽然约定了,但是由于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或者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导致财产的约定是无效的。” (记者 河南台 刘长源,编辑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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