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8〕9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加快全市全域旅游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重点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推进融合发展,创新产品供给
(一)推动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商贸业融合发展。
1.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旅游小镇、风情县城以及城市绿道、慢行系统,支持旅游综合体、主题功能区、中央游憩区等建设。依托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传统村落,探索名胜名城名镇名村“四名一体”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旅发委、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2.利用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工业历史遗迹等开展工业旅游,发展旅游用品、户外休闲用品和旅游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商务会展旅游,完善城市商业区旅游服务功能,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时尚性、实用性、便携性旅游商品,增加旅游购物收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文化委、市旅发委、各区县政府)
(二)推动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融合发展。
3.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培育田园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具备旅游功能的定制农业、会展农业、众筹农业、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型农业业态,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美丽休闲乡村。(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旅发委、各区县政府)
4.积极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小镇”。科学合理利用水域和水利工程,发展观光、游憩、休闲度假等水利旅游。(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旅发委、各区县政府)
(三)推动旅游与交通、环保、国土、气象融合发展。
5.加快建设自驾车房车旅游营地,推广精品自驾游线路,打造旅游风景道和铁路遗产、大型交通工程等特色交通旅游产品,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旅游。开发建设生态旅游区、天然氧吧、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气象公园以及山地旅游等产品,大力开发避暑避寒旅游产品,推动建设一批避暑避寒度假目的地。(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旅发委、各区县政府)
(四)推动旅游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融合发展。
6.充分利用科技工程、科普场馆、科研设施等发展科技旅游。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发展红色旅游,积极开发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等研学旅游产品。科学利用传统村落、文物遗迹及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文化场所开展文化、文物旅游,推动剧场、演艺、游乐、动漫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开展文化体验旅游。加快开发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健身气功养生等体育旅游,将城市大型商场、有条件景区、开发区闲置空间、体育场馆、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连片美丽乡村打造成体育旅游综合体。(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旅发委、各区县政府)
(五)提升旅游产品品质。
7.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等,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提升传统工艺产品品质和旅游产品文化含量。(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族宗教委、市旅发委、各区县政府)
8.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和新科技装备,提高旅游产品科技含量。推广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无害化处理等生态技术,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旅游开发生态含量。(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局、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委、市旅发委、各区县政府)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9.大力推进旅游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旅游创客行动,建设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加强政策引导和专业培训,促进旅游领域创业和就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资源整合、改革重组、收购兼并、线上线下融合等投资旅游业,促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育和引进有竞争力的旅游骨干企业和大型旅游集团,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落实中小旅游企业扶持政策,引导其向专业、精品、特色、创新方向发展,形成以旅游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旅游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扶贫办、各区县政府)
二、加强旅游服务,提升满意指数
(七)以标准化提升服务品质。
10.完善服务标准,加强涉旅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规范服务礼仪与服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塑造规范专业、热情主动的旅游服务形象。(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八)以品牌化提高满意度。
11.按照个性化需求,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计划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优质旅游服务商名录,推出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开展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区县政府)
(九)推进服务智能化。
12.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主要旅游消费场所实现在线预订、网上支付,主要旅游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开发建设咨询、导览、导游、导购、导航和分享评价等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旅发委、各区县政府)
(十)推行旅游志愿服务。
13.建立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站,制定管理激励制度,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打造旅游志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文明办、各区县政府)
(十一)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14.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权益保护,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明确用人单位与导游的权利义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持续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全面开展导游培训,组织导游服务技能竞赛,建设导游服务网络平台,切实提高导游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基础配套,提升公共服务
(十二)扎实推进“厕所革命”。
中华养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