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全月)近日,19名个人投资者诉祥源文化(600576.SH ,原名万家文化)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杭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原告的19名股民和被告祥源文化均对赵薇等人追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连带责任,要求法院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法院未当场采纳。
祥源文化在6月19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中显示,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共收到6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840万元,并根据不同案件原告起诉被告的不同,分别申请追加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为各案件共同被告。
原告代理律师吴立骏在接受财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最初没有将赵薇等人列为被告,是因为不知道赵薇等人的身份证信息和住所地址,在祥源文化提供后就对其追加了连带责任。
虽然这次庭审对是否把赵薇列为被告尚无结论,但在今年3月,杭州中院正式受理股民王女士等投资者诉祥源文化和赵薇等人的起诉。在被明确列为被告后,赵薇的代理律师向杭州中院提出管辖异议。7月初,这一请求被法院的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截至日前,最新的开庭时间仍未确定,此案件进程及未来法庭的判决也成为众多起诉赵薇案件的判罚依据。
目前,绝大部分起诉赵薇等人的案件未进入实质庭审阶段,此类案件的原告多为中小股民,受损金额从几万到几百万不等,暂无机构投资者参与起诉。
中国证监会于今年4月16日公布对祥源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实施五年证券市场禁入,并对祥源文化、龙薇传媒处罚款60万元,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处罚款30万元。
证监会的处罚始于一场空手套式收购,祥源文化于2016年12月27日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龙薇传媒拟收购祥源文化1.85亿股股份,占比29%,转让价款30.6亿元。然而,彼时龙薇传媒成立时间不足两个月,注册资本金仅200万元,自有资金不过6000万元,杠杆比例达51倍。
龙薇传媒在此过程中隐藏了两个关键信息:其一,龙薇传媒向银必信的15亿元借款属于借款额度协议,并非已经实际借入;其二,金融机构质押融资金额存在变数,并非敲定了的14.999亿元,且取决于祥源文化股价。
交易的随后走向令人错愕——2017年2月13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表示股份转让数量由原先的1.8亿股调整为3200万股,转让总价款由原来的30.6亿元调整为5.29亿元;2月27日,证监会对祥源文化发起立案调查;4月1日,祥源文化公告称,双方决定终止股份转让事项,且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而按照双方最初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龙薇传媒应向祥源文化支付1.5亿元违约金。
在股权转让剧情出现大反转之际,祥源文化的股价也经历了一轮过山车——由《股权转让协议》披露停牌前的18.38元,上涨至交易预案公布后的最高价25.00元;在交易双方决定下调股份收购数量后,祥源文化股价随即开始一路下行。在4月16日行政处罚宣布当日,祥源文化股价收报6.3元,截止今日记者发稿,祥源文化收盘价为5.3元。
股价的陡升陡降也导致在龙薇传媒拟收购祥源文化事件中受损的中小投资者纷纷委托律师事务所追加赵薇等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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