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原法官狱中揭秘冤案始末:合议庭遭撤换 无罪结论变有罪
央广网扬州7月21日消息(记者管昕)2003年,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原纪委书记祝士成被法院认定贪污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年8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对祝士成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出狱后,祝士成申诉至今。
时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阶平表示,扬州市中院曾向扬州市人大汇报,此案将再审改判无罪。中国之声报道此事后,扬州市中院7月6日对外通报,否认曾向扬州市人大方面汇报过“拟改判无罪”,并表示查询档案没有发现那份“无罪审理报告”。
近日,扬州市中院两名曾参与复查此案的法官,均对中国之声表示,扬州市中院的通报与事实不符,当年参与复查的合议庭曾被全部撤换,卷宗疑被做手脚。一起事实并不复杂的陈年旧案,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真相?
2006年,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案启动个案监督。张阶平说:“我们也挺慎重的,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它还有一个法律专家咨询组,都认为这是个冤案。最后法院有一个分管的院长叫张森荣,当时明确表态,说这个案件我们回去改,只剩一个手续和程序的问题了。”
张阶平此前担任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多年,他告诉中国之声记者,还未等到改判无罪,他就办理了退休手续,对于法院的“反悔”,此后也不便再过问。张阶平还表示,法院曾经形成过一份“无罪审理报告”,向扬州市人大汇报后,申诉人祝士成在市人大复印了一份。
扬州市中院7月6日发出情况通报,否认曾向人大方面汇报过“拟改判无罪”,并表示查询档案没有发现那份“无罪审理报告”。但当年参与过复查此案的两名法官均向记者证实,扬州市中院的通报与事实不符。
时任扬州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谈金华,因受贿罪等罪名已被判刑。法院判决书显示,他被判刑和此案没有关联。7月12日,在三名狱警的陪同下,谈金华在狱中接受中国之声采访。他是此案申诉复查阶段的审判长,那份“拟改判无罪”的审理报告是他主持起草的,并以此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做的汇报。
谈金华告诉记者:“那份无罪报告是真实的,向人大汇报过。汇报的时候,阵容很庞大。内司委的三个主任加张阶平一个管政法的大主任。那三个小主任,跟我们法院的关系千丝万缕,工资在法院拿,一个原来是法院的副院长,一个是法院刑二庭庭长,还有一个主任的老婆在法院做临时工。”
谈金华所说的三个小主任,是指时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一名正主任,和两名副主任,张阶平时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联系政法工作。记者和谈金华进行了40多分钟的对话,作为当年复查此案的审判长,他向记者详细披露了当年发现的问题和真相。
他找到了定罪的关键证人邵国兵、俞怀根、王永泉等人,通过核查证据,得出这是一起冤假错案的结论。但起初,他并不想关注这起案件,因为时任扬州市中院副院长张森荣对他有过交待。谈金华说:“张森荣给过我一个明确的交待,刑事这块你不要管,因为刑庭、审监庭是他管,他不想审监庭改他分管庭的案件。”
关键证人邵国兵等人均向复查此案的谈金华反映,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实际情况不符。这和记者采访邵国兵等人时,遇到的问题一样。审判监督庭的主要职责,就是受理申诉、纠正冤假错案。谈金华曾就此案向时任扬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蒋庆生请教,在他看来,做过刑二庭庭长的蒋庆生业务很好。“蒋庆生当时给我一句话,受贿罪是以口供定罪,贪污罪是以账定案。如果账显示他没拿,这个案件就有问题。所以人大为什么搞个案监督,是因为我跟他们请教过几个问题,引起了他们的兴趣。”
谈金华回忆称,有一次他叫关键证人王永泉来做笔录,通知主审法官罗晓夏一起参加,却被告知主审法官已经换成了朱纲。作为复查此案的审判长,谈金华起初没有多想,又让朱纲一起给王永泉做笔录,可第二天,朱纲先于谈金华单独给王永泉做了笔录,而这份笔录被他发现做了手脚,并且当场指出。
谈金华和朱纲各自对王永泉做了一份笔录,并要求把两人所记笔录都放进卷宗里。和朱纲就此案发生不愉快后,谈金华称,时任扬州市中院监察室副主任朱慧芳,也找到他责怪不该坚持无罪认定。两人因此也发生不愉快,不久,谈金华任审判长的合议庭,3名成员全部被撤换。曾被谈金华发现对王永泉笔录做手脚的朱纲,成了主审法官。
谈金华说:“我连合议庭成员都不是,我都不知道。我当时气的不得了,其实作出驳回(申诉)的合议庭,不是第一个合议庭,而是莫名被换后的合议庭。”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当年参与复查此案的各方说法一致,相互印证。那么,当年正在复查此案的合议庭突然被撤换,是否合法合规呢?原扬州市中院审监庭法官罗晓夏,是祝士成案件复查阶段的主审法官,和谈金华同是合议庭成员。记者找到他时,他刚出狱不足两个月。他回忆说:“这个事情是比较冤的,我办过以后,就不给我办了。实际上我的报告里写得很清楚,我的意见是改判无罪。”
罗晓夏称,他曾写过一份规范的“无罪审理报告”。因为他复查时发现相关证据太过牵强,口供和证据很多都对不上。从账目来看,并不能认定。他在检察院谈话的时候承认过,但从其他事实和账目看并不存在。
和扬州市中院原审监庭庭长谈金华一样,罗晓夏也提到了时任扬州市中院副院长张森荣对此案的影响,“因为只有他有权力撤换合议庭”。谈金华说,事后他也收到了张森荣对关于此案的“友情警告”。
根据200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祝士成的申诉代理人梁辉认为,“法院的审判权是通过合议庭来行使的。没有法定事由,凭什么把认定申诉人无罪的法官全部换掉,重新组成一个合议庭得出申诉人有罪的结论。”
谈金华还表示,当年扬州市人大对此案的监督力度,是他从未见过的。而法院内部撤换全部合议庭成员,也极少见。他觉得,很可能他复查案件时,所做的调查笔录没有被装进卷宗里。
谈金华说:“我担心当年的审委会记录都没有了。俞怀根、邵国兵、王永泉的三份笔录,我怀疑卷宗里没有。法院的规定是很严格的,任何材料都必须装卷,不管是有利的还是无利的。我敢断定这三份笔录不在卷宗里,如果在,这个案件怎么判啊?”
2011年,江苏省高院对祝士成的申诉作出驳回申诉的决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认为此案不符合再审条件,决定不予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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