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通过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凡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将获得合法保护,有价值线索将获得奖励5000-200000元不等。
此次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揭发以下12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工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城区、城乡结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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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广辟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来源,深入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奖励办法
凡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与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50000-100000元;被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奖励人民币100000-200000元(其中,被举报的嫌疑人既以涉黑罪名被批准逮捕又以涉黑罪名被定罪的,逮捕和定罪阶段不重复奖励,直接以定罪的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在逃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在逃头目、骨干成员,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8000元。
(三)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
1.凡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般涉恶犯罪的在逃人员,且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一般涉恶犯罪是指尚未形成犯罪集团模式,涉及偶发案、个案等普通涉恶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二)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举报的涉黑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五)举报人不实名举报或身份信息不完整的。
(六)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一)电话举报:023-63055290
(二)邮箱举报:2381373037@qq.com
(三)信件举报: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街道花朝工业园区A区“两江新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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