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庞津昆)昨日上午,2018·第六届中老年文化节活动之“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第13场活动,走进市老基会共建社区——红桥区丁字沽街三段社区院内的该区老年协会丁字沽街分会。多名资深律师为近百位老人解答了法律方面的困惑。该活动由天津市老龄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老年基金会、《中老年时报》联合举办。
连日来津城湿度较大,记者在活动现场注意到,由于空调设备老化,咨询室较为闷热,为此红桥区司法局法援工作管理科科长冯会丰为律师们带来了扇子,为此次志愿服务活动送上清凉。
活动中记者发现,不少老人向律师咨询了附条件的房产赠与方面的问题。社区居民戴大爷称,他和老伴儿膝下无子女。2016年,夫妇俩将共有房产赠与戴大爷的侄子,并签订书面赠与协议,约定由侄子照料夫妇俩的生活并承担夫妇俩病医、丧葬等义务。让人气愤的是,2017年办理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侄子对老两口不管不问了。戴大爷向律师请教,这种情况下,赠与的房产还能要回来吗?市政协委员、本报法律顾问、悦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增悦律师告诉戴大爷,依照《合同法》,戴大爷的侄子作为房产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所附义务性条件,若不履行协议约定,戴大爷夫妇可行使法律规定的赠与协议撤销权,撤销赠与行为,使该协议归于无效。律师建议,戴大爷夫妇可到法院提起撤销赠与诉讼,要求侄子返还已赠与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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