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在证监会对五洋建设欺诈发行债券进行处罚后,7月12日,上海证监局公布了对债券主承销商德邦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海证监局认为,德邦证券合规管控的有效性存在不足。债券承销业务、子公司管控等先后出现合规风险,已影响公司的稳健运行。
其中,德邦证券作为“15五洋债”、“15五洋02” 两期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公司在债券存续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未及时向市场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目前,两期五洋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债券持有人信访不断。这反映出德邦证券的合规执业意识不足,业务的合规管理存在问题。
此外,德邦证券的子公司中州期货和德邦基金也存在合规不足的问题。
上海证监局表示,德邦证券作为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对子公司进行过合规检查,但未能发现2015年以来该公司自有资金被挪用等情况。这反映出德邦证券合规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过于依赖外部会计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结果,在风险防范意识、手段和措施运用等方面存在问题。
德邦证券控股子公司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风险控制管理薄弱,董事会组成、重大事项报告流程不符合该公司制度要求,谨慎勤勉义务履行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尽职调查流于形式、投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这反映出德邦证券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覆盖不足。
综上,上海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体现了德邦证券内部控制不健全,合规管理有效性不足。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德邦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同时,还要求德邦证券应当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勤勉尽责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并加强公司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严格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要求,保持合规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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