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5月23日电(见习记者 崔晓丽)快递未送达却显示已签收,王女士投诉后遭到快递员入室报复,被石头砸伤。王女士将快递员王某及其所在的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快递)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公开道歉并索赔77万余元。这起引发社会关注的快递员报复顾客案,5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遭投诉后快递员用石头砸伤收件人
2017年6月11日,原告王女士通过淘宝网购买商品,物流显示承运商为申通快递,王某为派件员。6月15日,王女士发现物流转台显示“已签收,签收人是代收点家人本人”,而她本人未设定代收点,也未签收快递。为此,王女士通过物流客服进行投诉。
对此,王某辩称,因为快递公司有快递签收率的要求,他在送快递时曾多次给王女士打电话、发短信,征得她同意后才自己代签,“我当时说晚点会给她送过去,先自己签收了,结果20分钟后就收到了投诉”。王某称,大约过了一周后,王女士又开始不停地投诉,随后他们在短信交流中互相辱骂、攻击对方。王某当庭出示了他手机上保留的短信内容。
对于为何持石头上门殴打王女士,王某表示,自己本意是想和王女士和解,想让她撤销投诉,但发生了争执。石头是自己防身用的,平时都放在车上。
王女士表示,事实并非如此。王某以送快递的名义,诱骗和她共同居住的室友打开了房门,随后用力猛砸自己卧室门,要求她出来。她出来后表示要报警,在转身去床上拿手机的时候,王某猛然将其摔倒在床上,手持石块对其猛击。直到室友报警后,王某才逃离。
王女士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头部外伤,左前臂、左腕、左手、上腹部多发软组织伤;脑外伤后神经官能症性反应等。代理律师当庭展示了王女士受伤的照片,以及现场的血迹。对此,被告王某质疑称:“原告的室友曾经告诉我们,原告在家里拿樱桃汁泼到了床单上,伪造血迹。”王女士则表示,如果有需要,她将请相关证人出庭证明。
王女士称,自己精神受到创伤后,曾前往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等就诊,被确诊为重度抑郁症、睡眠障碍症、焦虑症。被告王某认为,原告去多家医院就诊,涉嫌过度治疗。受伤后不停地接受媒体采访、发微博博取同情,也不是有抑郁症的表现。
50万元经济损失成案件争议焦点
在原告提出的赔偿损失中,其中一项5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引发争议。
王女士表示,她在受伤之前正在筹备一部电影,她是制片人,拉到了50万元的注资,导演、编剧都已经敲定,也向广电总局备了案,马上就要开拍,结果因为受伤导致电影停拍,注资撤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王女士作为此项电影拍摄的既得利益者,因为受伤无法进行拍摄,造成财产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两名被告则对电影拍摄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申通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假如电影拍摄真实存在,按照拍摄程序,在原告受伤之前电影就应该在拍摄中了,显然并不是因为受伤延误了拍摄时间。
申通快递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申通快递作为本案的被告之一,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亦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申通快递至少应该履行三项义务:保障用户的安全;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的知识,保证快递安全送达。但在该案中,申通快递显然没有做到。
“原告王女士与申通快递在邮寄上构成合同关系,没有收到快递,申通快递肯定要承担责任。快递员王某是利用工作的便利得到了王女士的住址信息,实施报复,这是职务行为的侵权,从违约到侵权,申通快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律师称。
申通快递代理律师辩称:“快递员王某对王女士进行殴打,并非是公司授意,是他的个人行为。公司在培训时要求员工妥善处理投诉,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是职务行为,听从法院的裁判。”
此外,申通快递代理律师还认为,王某作为申通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是快递送达的终端部分,必然需要知道客户的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私人信息,公司并不是故意向第三方泄露,不能认定为故意泄露顾客信息。
该案未当庭判决。
中华养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