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从少年时代起就享有诗名,成为世人瞩目的才女,可围绕着李清照的生平依然存有不少疑点。胡仔的《苕溪渔隐丛话》、王灼的《碧鸡漫志》、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洪适的《隶释》、赵彦卫的《云麓漫钞》、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等诸多宋代文献,不约而同都提到她晚年有过失节再嫁、涉讼离异的经历,就曾引发旷日持久的争议。秉持“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宗旨,对这段学术史的递嬗迁变加以总结和反省,毋庸置疑是极为必要的。
美国斯坦福大学汉学讲座教授艾朗诺的新著《才女之累:李清照及其接受史》(夏丽丽、赵惠俊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便针对这场聚讼纷纭的论争,用了整整三章的篇幅,系统梳理了南宋以来直至现当代的接受过程。不过在作者竭尽全力地整合资料、排比线索之际,也偶尔会因为见闻不周而顾此失彼,甚至得出不尽符合实情的结论。比如在第八章《维护寡妇形象,否认再嫁事件:明清时期的接受史》中,他逐一胪列各家辩诬之词,指出“在清代学者为其行为所作的辩护之下,李清照得以正名,重新成为了一个备受尊重又从未再嫁的女性”;随后在第九章《现代主义、修正主义、女性主义:现当代的接受史》中,又提到“1957年,黄盛璋出版了两种篇幅甚巨的论著,一种是李清照和赵明诚的年谱,一种是对‘李清照生平事迹’的研究。这两种论著的出版,使得关于李清照的学术研究发生了剧变。综观黄氏的两种论著,其可以被视为对清代否认李清照再嫁思潮的首次严正质疑”,并进而强调“黄氏的工作引起了学术界对于李清照再嫁是否属实的论争,这个论争风靡于接下来的四十年,甚至直到今天还尚未完全消退”;在全书的《结语》部分则再次重申“直至20世纪50年代后期,清末以来被改造的李清照形象才遭到质疑,这一质疑转而触发了广泛的学术争论”,俨然将黄盛璋视为不袭旧说而另树新义、再掀波澜的第一人。艾朗诺还特别提到由何广棪编纂的《李清照改嫁问题资料汇编》(九思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0年。按:花木兰文化出版社于2009年又出版过此书的增订本,艾朗诺大概还未曾寓目),认为“全书共计三百多页,转载的资料来源自现代学术界(绝大多数出现于黄盛璋的文章之后),内容涉及正反两个方面。此书也可以算是关于此议题之文字的一种选本”,由此不难推知他立论的主要依据。充分借鉴前人成果,以避免徒耗精力,原本无可厚非,可研究者也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此类资料汇编在提供检索便利的同时,往往会因为关注焦点的限制或编者视野的偏狭,未必能够如实地呈现历史的全貌。
(从左至右)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目录,潘重规题署的”改嫁问题资料汇编”,何广棪《李清照改嫁问题资料汇编》
受到艾朗诺大力表彰的黄盛璋,毕生研究范围主要集中于历史地理和文物考古领域,但在宋代文史方面也颇有造诣,《李清照事迹考辨》(载《文学研究》1957年第三期)和《赵明诚、李清照夫妇年谱》(载1959年《山东省志资料》第三期。按:艾朗诺一时疏忽,误以为两者都发表于1957年)力主李氏晚年再嫁确有其事,正是他的代表之作。不过在此之前,他还发表过一篇《李清照金石录后序作年考辨——兼辨生年、嫁年、卒年》(载1948年《东方杂志》第四十四卷第十二号),尽管并没有直接涉及再嫁问题,可一开篇就感叹女词人身世坎坷,“遭中原丧乱,国破家亡,以孑然孤嫠,播徙流离,暮年遭遇,可哀也已。而宵小腾讥,横诬晚节”,并感慨幸有清人俞正燮为之撰著《易安居士事辑》,“排比事迹,依年考订,发潜阐幽,功至可纪,改嫁诬妄,已成不易之论”,对清人所作正名辩白之举显然相当认可。文中不少结论都被他后来撰写的那两篇论文承袭,并有进一步的阐发,自身反倒逐渐湮没不彰。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在1962年整理出版《李清照集》,“除尽量搜罗李清照现存的诗、词、散文等作品外,还收集了许多有关李清照的历史以及前人对李清照及其作品的研究、评论、书录、序跋、题咏等参考资料”(《出版说明》)。黄盛璋的这些论文正是编辑者参考借鉴的主要对象,只是各篇所受到的待遇有着天壤之别。在书后附录的《参考资料》中,《赵明诚、李清照夫妇年谱》和《李清照事迹考辨》后来居上,不但被全文转载,且置于宋代以来各类资料之前,极为引人瞩目;而《李清照金石录后序作年考辨》一文,仅在“金石录后序作年问题”的小标题下被摘录了部分片段,上述那段称赞清人翻案的评论更是被删削殆尽。这样的处置方式,很容易导致读者忽视黄盛璋在“李清照再嫁”的问题上,前后持论并没有一以贯之。从尊重作者的角度而言,当然应该依从他经过深思熟虑、斟酌损益之后的最终看法;不过就学术史研究而言,深入考察研究者学术观念的转变过程,显而易见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决不能等闲视之。
如果继续钩稽蒐罗相关文献,还会发现近代学界围绕着“李清照再嫁”问题的纷争,并不始于艾朗诺所认为的上世纪50年代末,实际上从二三十年代起就已经逐渐呈现各树壁垒甚至针锋相对的局面了。在这场论争中,接纳清人意见的学者毫无疑问数量最多。胡云翼所编《李清照及其漱玉词》(亚细亚书局,1931年)就特意指出:“有人说易安晚年改适张汝舟,夫妇不睦,易安有‘猥以桑榆之晚境,配此驵侩之下材’之愤语。……但俞正燮在他著的《癸巳类稿》,则根据许多理由,证明了这种说话法是极谬妄的。”径直依据清人的考订来为李清照辩护。陈朝义的《李清照与朱淑真》(载1935年《女子月刊》第三卷第三期)更是斩钉截铁地声称:“清照向来勇于批评并杂讽讥,触怒的人必多,且男子脑中深埋着‘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对清照这样的女子,诬蔑,中伤,要加以摧残,自是意中的事。我们纵未得知有人替她辩护之前,也不会贸然相信,在理学盛行的宋代,而有快近五十岁的老妇人改嫁的事实。”认为再嫁说荒唐无稽,完全是恶意构陷,根本毋庸置辩。流风所及,连一些海外汉学家也关注到清人的意见。铃木虎雄在1922年发表《女词人李易安》(收入《支那文學研究》,弘文堂1925年),数年之后就有了陈彬龢的中译本(载1927年《妇女杂志》第十三卷第四号),文中提及:“如此笃于旧情之妇人,而竟谓其有改嫁之事,以常情度之,是不可信,今幸得诸家之考订,匪特女士千余年不白之冤得以昭雪,即后世钦慕女士之才华如不佞者,亦增无上快慰也。”对各家所作辨正析疑大为称赏,清人考订之缜密周详由此也可见一斑。
铃木虎雄《女词人李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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