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6〕1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甘发〔2016〕17号),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切实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基础。目前,我省每千人口妇产科床位0.35张,每千名儿童儿科床位1.27张,每千人口产科医生0.1人,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51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测算,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每年人口出生量与2015年相比将增加30%左右,现有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服务需求。产儿科急危重症识别和救治能力不足,女性的全生命周期保健、儿童的早期发展和心理保健等还处在探索起步阶段,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机制尚不健全, 2015年出生缺陷监测总发生率为150.96/万,预计每年新出生近5000名出生缺陷人口。新的生育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切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效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疾病、残疾的发生,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建立分级分工合理、服务流程科学、服务内容丰富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孕产妇服务管理安全高效,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建立妇幼健康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等领域的人员配置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7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2020年,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10‰以下;各县市区有效开展孕前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孕前检查覆盖城乡目标人群,产前筛查率和诊断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持在99%以上,逐步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出生缺陷患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每千常住人口产科床位数增加到0.2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三、夯实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基础
(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区域儿童医学中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产科、儿科规范化建设,扩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用房,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明显改善妇女儿童看病就医环境和条件。加快推进省、市、县、乡产儿科急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网络,畅通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建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机构产儿科分工协作,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建卡、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方针,突出专科特色,全面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得以租赁、合作、组建医疗集团等形式改变其独立法人资格和所有权性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单独设立妇科、产科和儿科,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产科和儿科。加强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网底建设,推进基层妇女保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门诊规范化建设。
(三)加大医疗保障和救助力度。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新农合、生育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政策制度,加大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保障和救助力度。鼓励慈善机构及社会团体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进行帮扶救助。加强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再生育关怀服务,做好辅助技术指导等工作。全面实施圆梦女孩和关爱女孩行动,落实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各项政策措施,严厉打击遗溺女婴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趋于平衡。
四、丰富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业务内涵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深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创建中医特色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儿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探索建立基层中西医结合的儿科诊疗技术推广模式,应用中医保健技术为小学儿童开展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开展创新研究,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产儿科的能力和水平。
(二)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制定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生育科学育儿和“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依托示范基地在孕期、婴幼儿期开展综合干预,规范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积极做好爱婴医院创建工作,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儿童早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把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纳入家长学校、幼儿园教育规划,依托幼儿园开展儿童早期教育工作。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严格管理制度和硬件要求,不断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水平。在托幼机构开展中医启蒙教育,加强自我保健意识。
(三)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制定《甘肃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强化政府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加强孕前和孕早期优生健康指导,积极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城乡目标人群检查全覆盖。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等二级预防服务水平,加强质量控制,扩大覆盖面。强化三级预防,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提高筛查质量,积极开展早期干预救治,降低致残率。在市州试点开设遗传咨询门诊;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策略研究,探索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新机制。
五、强化妇幼健康服务重点领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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