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在聊今天这个话题钱,法眼君不自觉哼起了这首暴露年龄的儿歌。这首儿歌教育孩子们培养拾金不昧的美好品德,但毕竟道德和法律不是一回事,捡到失物怎么还,能不能要酬劳,多少酬劳算合适?6月19日在浙江宁波发生的一件事情值得探讨。
据现代金报等媒体报道,6月19日,在宁波工作的小徐在路上丢了一部苹果7手机,幸运的是,她找到了捡手机的人,但不幸的是,因为没协商成酬谢费,对方把她的手机屏幕摔碎。
发现手机丢失后,小徐原路返回寻找,恰好碰到了朋友。朋友拨打小徐的手机号码,但多次都打不通,直到重播了十多次后,竟然接通了。
接电话的是一个中老年妇女:“阿姨,手机在您那里对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
对方的答复是:“我不能随随便还给你的,得给酬谢费。”
小徐觉得只要能拿回手机,给点酬谢费也能接受,但对方给出的价格让她没法接受——2000元!
为了拿回手机,两人还是和对方见了面,她们商量着,给500元酬金。
见面后,这名中年妇女态度并不和善,“反正我就一句话,你爱要要,不要拉倒了!”
见对方不可理喻,小徐一气之下拨打电话报警,说有人偷手机。
中年妇女非常生气,她后退了几步,高高举起手机,狠狠地砸在了地上。
小芳说,当时她也顾不上这么多了,两个人拿着手机慌乱之下逃开了。而中年妇女还在身后骂骂咧咧地追了一段,所幸没有追上。
事后小徐花300元换了个屏。维修师傅说,很少见到屏幕摔得这么厉害的,估计里面的一些性能也会受影响。
据了解,此事发酵后引起了警方的重视,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被摔碎屏的手机
这事儿在网上吵翻了天,大家纷纷谴责这位中年大妈,并展开了热烈讨论。对于几个关键性问题,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东宁进行了详尽分析:
捡到失物要不要归还失主?
马东宁介绍,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返还遗失物是拾得人的法定义务,拾得人不能主动索取报酬,如果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等支付了费用,可以要求所有权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也就是说,这名中年妇女有义务向小徐返还手机。如果她保管这部手机支付了费用,可以要求小徐支付必要费用。
但有种特殊情况,就是如果遗失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遗失人即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悬赏的承诺支付“酬金”,酬金的数额就是遗失人在悬赏告示或公告中自行承诺的数额。
拒不归还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如果拒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失物价值超过了5000元,则涉嫌非法侵占,捡到的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中年妇女摔坏手机如何追究责任?
这名中年妇女把手机摔坏,鉴于手机损失300元(维修费)较少,其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种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可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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