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保监会领导:
第一投诉:中宏收费不开收据和发票,同时对团队收费不开发票也不实行监管。
本人于2016年1月16日加入中宏保险MT项目,这期间努力展业
并于5月底达成公司东京旅游方案的观察会员,7-10月本人达成内部的公司11月丽江方案,并且之前还交了200元的押金,公司部门和团队也没有开具任何收据及发票,后来因家事没有出勤,公司也同意我自由展业。但2016年11月份丽江方案兑现却借口我没有出勤取消我的丽江出行资格且不退还任何押金。太过霸道!
第二投诉:违反代理合同,无故取消代理人代理合同,造成客户服务无法继续,让客户对我的职业信用产生质疑,让作为代理人的我身心受到严重创伤。
2017年 2月14号本人签定了公司一份团险宏悦万家,并且于16日递交至公司服务台,公司已承保,2月20日早上收到公司系统短信,该客户有照会,当我登录公司系统后进不了系统,我电话至服务台,被服务台告知我下编了,我一直遵守行业和公司及团队的各项规定,被无故下编实在委屈。中宏保险公司在没有给于任何书面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单方面解除代理合同,严重损害我们代理人的权益。
我们做为代理人,每天和风险在赛跑,每天通过我们的工作保障客户的家庭,而现在我被无故下编,我的客户服务被迫中断,造成我的个人职业声誉严重受损,那谁又来维护及保障我们代理人的权益?
本人也于今天电话至公司相关领导唐群英,她的态度就是踢皮球,完全不尊重我们代理人的感受。
因此,基于以上两点,我只有请求保监会为我们保险代理人主持公道,还我们公正、公平的基本代理人权益。
投诉人:Coco_feng
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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