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悉,包括《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修正案(草案)》在内的9项法规修正案草案昨日获会议表决通过。
2015年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可以将余额的百分之十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不过,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深圳允许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健身消费的做法与国务院意见不符,此次该条例修正案将相关条款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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