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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美容”反花了1.32万元

发布时间:2018-06-28 02:2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粤消宣)今年5月,广东省消委会共接待来访、接受投诉咨询1027人次,其中接到消费者投诉387件,同比分别上升1.18%、2.11%。

  近期省消委会接到一宗美容消费投诉。消费者曹先生反映,今年5月,其路过“澜束美容养生会所”时,被该会所工作人员以帮忙投票为由,吸引进入会所签名。签名之后,消费者接受了会所提供的免费面部清洁服务。在清洁过程中,工作人员以面部毒素过多为由,让消费者支付400元的清理费,并告知排毒有三个步骤,包括打开毛孔、精油清洗和修复毛孔,消费者以为400元的清理包括了所有的步骤,然而,工作人员却在滴精油时告知消费者,已使用十瓶精油,每瓶398元,如果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已使用的精油可免费赠送。

  禁不住工作人员的软磨硬泡,消费者办理了价值8800元的会员卡。办完卡后,工作人员又告诉其有掉发现象,需要保养肾,如办理12800元会员卡,可全身保养,消费者再次支付4000元。

  随后,工作人员又推荐消费者体验姜油保养,消费者再三确认是免费赠送方才同意体验,但在保养过程中,工作人员以姜油刺激皮肤为由,将姜油换成艾膏,使用一半后告知消费者,艾膏不是赠送的,一盒3980元,可用16次。消费者不同意,经理论最终支付了400元艾膏费用。

  事后,消费者认为该会所未事先告知其消费价格,也未征得其本人同意就使用美容产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投诉到广东省消委会,要求该会所退还其办理会员卡的费用12800元。

  省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该会所称事先有告知消费者价格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才进行服务,鉴于消费者已经使用了精油等产品,若要退款只能退回6000元。消费者不同意商家提出的方案。但由于消费者未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消委会无法开展进一步调解权。最终,该案调解不成功。

  省消委会点评: 美容院属强制消费行为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美容会所在向消费者提供美容产品和服务时,理应当清楚告知相关产品和服务真实全面的信息,尊重消费者个人的意愿,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中,若澜束美容养生会所确实以免费体验为由,诱导消费者入店接受美容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高价产品并要求消费者买单,则属于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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