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不得开具药品处方,宣传治疗作用,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规定或禁用的中药饮片。
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等,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药技术方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记者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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