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准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对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是采用拨缴方式,不再使用原法规定先计提方法。只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部分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而对企业日常工会经费的使用,应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核算与日常的企业财务核算主体不同,他是由工会组织单独进行财务核算,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企业的财务部门只负责向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
002号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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