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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冒雨来 义务解疑惑

发布时间:2018-06-12 06:10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本报讯 (记者庞津昆)昨天,“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第八场活动走进天津市老年基金会共建社区和平区新兴街土山花园,7名资深律师为近百位老年人答疑解惑。该活动是2018·第六届中老年文化节活动之一,由市老龄办、市法援中心、市律协、市老基会、《中老年时报》联合举办。

  昨天上午,津城出现大范围降雨,马芳菲、田光、武小洁、卢彦民、刘静、沈雁群、杨东7名律师提前从家出发,冒雨赶到活动现场。为了参加法律咨询活动,和平区法援中心主任杨东还将4岁的孩子托付给邻居照看。记者在现场采访发现,很多老人对“转继承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困惑。土山花园的周先生说,他的姥爷2016年1月去世,姥姥2013年去世,老两口曾立下遗嘱,姥爷名下一处私产房归儿子(周先生的舅舅)一人继承。由舅舅分别给两个姐姐(即周先生的母亲和大姨)各一百万元补偿。然而,房产至今未过户,遗嘱也未能执行。周先生的母亲(以下简称周母)去年9月病故,生前立下遗嘱,自己的所有财产由独子周先生一人继承,周先生的父亲还健在。周先生想知道,自己能否全额转继承姥爷留下的一百万元,从姥爷处转继承所得遗产是否属其父母的共同财产?

  市老基会法律顾问、律师沈雁群表示,周母是姥爷的继承人,姥爷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周母也去世,她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独子,周先生成为姥爷留给母亲遗产的转继承人。若遗嘱中写明一百万元只归周母一人,则该遗产属于周母的个人财产,周先生可以全额转继承一百万元;若遗嘱中未写明一百万元只归周母一人,则该遗产属于周先生父母的共同财产,周先生只能转继承五十万元。也就是说,周先生转继承一百万元还是五十万元,要看其姥爷的遗嘱表述是否明确。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还向社区居民发放了印有法律援助电话的环保手提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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