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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男子做理疗意外死亡 两级法院判决主责"换位"

发布时间:2018-05-31 08:28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27岁男子做理疗意外死亡

两级法院判决主责“换位”

终审:男子因自身疾病死亡是主因,自担责六成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张雪梅 孙晓梅

核心提示

27岁男子马某因脚痛无法行走,到南宁市某养生中心做刮痧、割舌放血等中医理疗时意外死亡。谁该为马某的死负责?马某的家属向某养生中心索赔95万余元(2017年4月15日、6月1日曾报道)。该案经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结果却大相径庭。一审法院认定某养生中心应该担主责,承担六成责任,赔偿马某家属36万余元。二审法院终审认定,马某自身患有颅内脑血管疾病导致颅内出血是其死亡主因,马某要自担六成责任。5月29日,该判决已生效。

1 意外:

男子中医理疗治脚痛,却因脑出血在养生中心死亡

事发时,马某仅27岁。2015年6月,马某因左腿小腿到脚面疼痛,到处寻医治疗,甚至做过手术,但疼痛并未好转。后在朋友的建议下,马某选择了看中医,吃过几包中药后,马某的疼痛有所缓解,医生建议马某到赵某开在南宁市的某养生中心进行理疗。

2016年8月25日,马某在亲属的陪护下到南宁市某养生中心做理疗。赵某每天给马某做刮痧、蒸脚等理疗,理疗几天后,马某感觉脚没那么痛了。为了方便治疗,同年9月3日,马某和亲属居住在该养生中心。2016年9月4日,赵某先是给马某割舌放血,后又给马某用药油刮痧,在连续刮痧几个小时,刮完马某全身后,赵某又用薄膜包住马某的手和胸部等部位,同时用电热毯、外加两盏灯,给马某进行热敷治疗。当晚9时许,马某出现身体不适,赵某即停止理疗,后发现马某呼吸困难,头部摆动,喉咙有痰,便与马某的弟弟外出购买吸痰器。后马某亲属、赵某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马某已死亡。

做中医理疗竟然要了命,马某到底是啥原因导致死亡?马某亲属、赵某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马某的尸体解剖,鉴定意见为马某符合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俗称的脑血管炎)合并颅内出血致死,热损伤在死亡中构成辅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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