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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与赠与行为冲突咋办

发布时间:2018-05-29 22:28 | 编辑 :中华养生网 | 来源:

  本报讯 (记者庞津昆)昨日上午,“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第六场活动走进市老基会共建社区河西区马场街新闻里,来自11家法律服务机构的十余名资深律师为近百位老人解疑释惑。该活动是2018·第六届中老年文化节活动之一,由天津市老龄办、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市老年基金会、《中老年时报》联合举办。

  义务咨询中,不少居民就如何避免自书遗嘱引发继承纠纷等问题向律师“取经”。社区刘女士称,母亲生前名下有一处私产房,其曾立下自书遗嘱确定去世后由长女(刘女士本人)继承该房屋。但是在2016年初,母亲却在其他子女不知情下,将该房屋通过赠与形式过户到刘女士弟弟名下。直到去年9月母亲病故后,刘女士才得知这一情况。她向律师咨询,母亲生前赠与行为是否合法?其立下的自书遗嘱是否还有效?

  市律协法援律师张旺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刘母亲生前将该房产过户给刘女士的弟弟后,使自书遗嘱处分的房产(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就已经灭失,该遗嘱视为被撤销,刘女士就不能再继承该房产了。刘母对个人名下房产(财产)拥有处分权,因此赠与行为合法有效。

  市老基会法律顾问、律师沈雁群特别提醒老年人,自书遗嘱后又将遗嘱中涉及房产或其他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时,不能违反《继承法》《老年法》,即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记者在活动中发现很多和谐、感人的场景。由于天气闷热,汗水打湿了律师们的衣衫,有的老人见状随即为身边的律师扇起扇子来。记者还注意到,很多律师将社区为他们准备的瓶装水转赠给老人,活动结束后还搀扶高龄老人离开活动现场。河西区法援中心主任杨秀珺表示,“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关键是助老,区法援中心将一如既往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更多有需要的老年人送上法律服务。

  上图 前来咨询的老人为律师扇起扇子。肖怿国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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